草员工出退勤管理办法_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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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退勤管理办法
上班时间:7:30-------24:30
分为单日班和双日班,每班晚上需留守至第二天早上同事接班(8:00)为止.1、目的: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之上下班时间有所遵循,并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制定本
管理办法。
2、适用对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亲自打卡,以作为考勤
及薪资核算之依据:
□ 经理级以上主管。
□ 经店长核准无需打卡者。
□ 因公休及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3、各班次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在门市月休天,每日工作时间为小时,因为您是从事信息服务业工作,我们的工作伙伴对于每项工作、目标都是责任制,各部门主管得视实际工作需要或季节之变更,随时调整并公布;采买,验收,清洁人员之上班时间另行订定。
4、员工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于下班前,非为公司业务上之需要,擅自提早下班者,即为早退。
5、上班迟到,每月合计在30分钟内者,以全勤论。超出31分钟以上,40分钟以内者,以无全勤论。
6、员工下班早退者,每次扣其月份薪资总额1%。
7、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于24小时之内报请主管于考勤卡上签注,但1个月内不得补签注超过3次。超出3次者,每次以旷职半日论处。
8、本店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者,均以旷职1天论处:
□ 委托他人打卡者,或代他人打卡者。
□ 有涂改,伪造考勤卡者。
□ 故意损毁考勤卡者。
9、累犯者第八条规定三次以革职处分。
10、员工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应即依请假手续办理。
11、员工打卡后擅离职守在半日以内者,均以旷职半日论。
1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者,均以旷职论。
13、无故旷职连续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5日者,以革职论处。
14、员工出差或请假,须事先三天填送出差通知单或请假单,经主管核准后,交人事人员登记保管,因特殊事故未及事前办妥手续,当于次日提交证明文件,经主管核准后,补更正登记,否则均以旷职论处。
15、主办人事人员每日应根据请假及公休表查核考勤卡,加盖(出差),(公休),(事假),(病假),(迟到),(未到)或其他假别之印章,并按月统计其次数,如有旷职超过3日,或事病假已达留职停薪日数者,应呈主管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