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的洗钱行为 兰溪支行反洗钱信息_某支行反洗钱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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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犯罪分子利用电子支付的洗钱行为
——兰溪支行反洗钱工作信息
在今年大额可疑交易的排查工作中,我行反洗钱工作遇到新的难题。随着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工具种类不断增加,非柜面交易已呈现出“双刃剑”的趋势。电子银行一方面使金融服务便捷而高效,另一方面又不利于监管。这一点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表现得尤其明显。电子银行的开放性,电子现金的匿名性、银行服务的不间断性客观上为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洗钱带来了可能。这种洗钱方式有利于犯罪分子的隐蔽,不利于反洗钱的发现与侦查防止。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银业务的内控制度漏洞,不必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轻松规避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和现金管理等规定,在最短时间迅速完成资金交易,即使被发现也是事后很长时间,很难追查。另外,网上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利用这一渠道洗钱不仅成功率高,且不容易被发现。
在今年的排查工作中,我支行上报的可疑交易兰溪市佳讯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就存在大额资金从其他帐户中转入后即于当天或次日即以网银形式转出的现象,例如2012年5月3日由宁波亿泰控股集团转入货款81万元,上海银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转入货款744万元。当日即将其中的70万通过网银转入其法人周海账户
中,用途为往来,剩余的700余万也于次日通过网银往来款形式转入周海账户。该单位注册资金仅为50万元,但自今年开户以来交易额达1.3亿。上述情况的大额交易多次发生,均使用单一的网银转账形式,用途多为货款和往来款,其中转入个人账户周海1100余万元,用途均为往来款,用途模糊可疑。该单位是自行前来开户,法人周海为台州人,业务基本上通过电子银行办理,所以支行柜员对该客户并不熟悉,支行反洗钱专管员只能在每天的反洗钱系统中的大额交易中进行可疑排查,无法落实“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另外通过大额排查,发现有少数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汇出大额资金,未注明资金用途,例如个人账户吕世德,通过网银POS消费780万元,均无用途显示,经了解该客户为兰溪市五一植保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支行反洗钱专管员通过管户客户经理对该客户进行了解,最终排除了洗钱嫌疑。反洗钱专管员在大额可疑资金的鉴别中,资金用途非常关键,我行电子银行不要求输入汇款用途的特点给反洗钱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电子银行的发展,在带给客户方便快捷的同时也造成了反洗钱专管员对交易金额流向、性质进行监控和分析识别的难度。
几点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要改变过去那种“高科技的洗钱案件不会发生在小城市”的观念,特别是要对网上银
行洗钱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随意性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真正落实反洗钱责任制,做到岗位和人员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奖罚分明。
二要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要根据客户特点和所属行业的资金交易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资料进行建档和类别划分,严把客户网银准入关。配合账户年检工作,网银客户回访工作,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同时,要建立监控识别机制,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业务往来时,一旦客户行为或资金交易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对以前建档的客户身份资料进行重新审核,重新确定客户身份。
三要改进业务模式,建立专项管理流程。建议设计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网上银行交易后台人工数据分析程序,并适当向基层机构开放功能,允许本行反洗钱人员对本级网上银行业务交易数据进行查询,定期开展监测分析,确保所有的交易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保证金融运行安全。
兰溪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