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_实践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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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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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敦平 文章来源:市委党校进修二班 点击数:286 更新时间:2010-10-15 10:35:59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学习安排,近日我再次学习了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论》仍然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践论》中关于理论和实践、知和行有机结合的论述,在加快福建经济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得到运用。今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福建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战略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做好福建工作的纲领和指针。7月,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提出抓住牵动全局的重点和关键,大干150天,集中力量实施好重点项目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改革发展、民生工程等五大战役,推动福建跨越发展。此举便是发展思路贴近现实形势的必然,更是理论与实践的无缝对接。
对于当前我市如火如荼开展的“6.18”洪灾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是夺取抗灾救灾全面胜利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样应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集中重建中,既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也要坚持将当地的环境等方方面面因素纳入一同考虑,不搞一刀切,才能将该工程建成村民看着放心、安心,住着舒心、温馨工程,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第二,《实践论》中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观点,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革中,必须用改革的实践来检验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凡是实践证明是成功的,那就是正确的,必须坚持下去。今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深圳迅速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大都市,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深圳的发展成就,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成果,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生动缩影,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印证。深圳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形成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完全正确的,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9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经济特区不仅应该继续办下去,而且应该办得更好。中央将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再如,去年7月24日,我市顺应时势正式出台了《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8月3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省首家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第三方独立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调处中心由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从《暂行办法》出台到中心成立,再到一年多来的实践,成功调处百余起医患纠纷,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处置医患纠纷,切实承担起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和责任。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效预防和理性处置医患纠纷,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上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我觉得这个中心应长期运作下去,这种医患纠纷调处模式应持续坚持下去。
第三,《实践论》关于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作为一名司法局负责人,我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应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既要实施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稳民工程、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法律服务便民工程,以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更要实施好法制宣传进民工程。因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稳民工程,重在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人民调解安民工程,重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法律服务便民工程,重在方便人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重在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四大工程”概而言之,就是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而法制宣传进民工程,却重在加强和改进面对全社会的普法教育,重在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总之,《实践论》是永放光芒的伟大著作,它永远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永远是照耀我们事业前进的光辉理论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