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_苏州市第三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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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六批苏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区)经信委(局)及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体系,现进行第十六批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所属领域分工业、物流业和软件业。企业在我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引领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

2、企业具备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在同行业或领域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具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每年的研发经费和研发设备的投入能够满足技术创新的需要。

4、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技术带头人实践经验丰富,科技水平强。技术中心机制合理、措施有力、运行有效。

5、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近3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等四项指标分别不低于2000万、200万、200万和20人。

6、构建产学研多形式合作的协同创新组织架构。企业至少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走私行为;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申请,各市(区)主管科技与质量工作的部门会同交通与物流、电子信息产业工作部门,积极组织、加强沟通、分类申报、审核推荐。

2012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3份、企业申报资料及各地区汇总表的书面、电子文档各1份报我委。其中,工业企业申报资料报我委科技与质量处、物流企业申报资料报我委交通物流处、软件企业报我委电子信息产业处,推荐文件3个处室各1份。我委将会同相关处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必要时到企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后报请市政府认定、发布。

三、其他

1、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申报。

2、工业企业、物流业、软件业分别填报相应的评价数据表。

3、联系方式:

科技与质量处:电话68615550,邮箱kj68615635@163.com 交通与物流处:电话68615650,邮箱xxlszzx@163.com 电子信息产业处:电话68615630,邮箱sz_it@163.com

附件:

1、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编写提纲

2、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汇总表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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