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辅导报告_廉政准则学习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廉政准则学习报告”。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一、《廉政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按党内法规学分类,《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系列中属于准则级,这意味着,今后还可能继续出台实施办法等。从性质类别来看,《廉政准则》属于典型的‘禁止型’的法规。

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廉政准则》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廉政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明确的自律标准。

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要制定较为全面的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到具体廉洁从政问题时有所遵循。《廉政准则》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的要求。这些‚不准‛,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新情况新问题的政策界限、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

(二)《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

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廉政准则》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标尺和依据,使各种监督主体在监督、评价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时能够‚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廉政准则》充实了实施与监督措施,从而使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使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领导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使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与相关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的关系更加协调。

(三)《廉政准则》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抓手。

《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廉政准则》的具体实施,既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又直接影响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开展以《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廉洁从政教育,可以进一步丰富反腐倡廉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围绕提高《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章立制,可以进一步拓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视野和领域;对照《廉政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检查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深挖细查案件,可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等。

(四)《廉政准则》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国家的廉洁形象。

《廉政准则》的规定,标准很高、要求很严,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廉政建设的主张,清楚地表明了我们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绝不容忍腐败的决心和态度。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能够从《廉政准则》中了解和认识到我们的党不仅不允许党员干部有特殊利益,而且对他们有更多的约束和限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人们廉洁、守纪、公正的思想观念,促进各行各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和廉洁从业环境。同时,《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还有利于在国际社会进一步树立我们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形象,促进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

《廉政准则》共3章18条。总则部分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分别从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明确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主体和责任;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等。第三章‚附则‛,规定了适用范围、解释单位等问题。其主要内容是第一章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提出的‚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现在,以借为名受贿的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有的在被查前补写借条,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交易形式,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是凭借权力通过交易来谋取私利。委托理财,本来是近年来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理财的新方式,但是也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一个新领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替你理财,而且如同陪你赌博,让你只赢不输一样,让你只赚不亏,为的是把你套牢,好牵着你的鼻子为他办事。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一些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去年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包括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申请材料、偷用作弊软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6个‚不准‛中,第4、5、6个‚不准‛是《廉政准则》新增的。2007年5月,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廉政准则》的第一条与这个文件密切相关,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大家可以结合学习。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以及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手中往往掌握更多的资源,自己经商、办企业,既影响市场上的平等经营、公平竞争,又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是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从1993年开始是允许的,但是不得违规。中办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就禁止了7种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等索取、强行买卖,以单位名义集资,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办公设施炒股等等。四是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都是97年《廉政准则》试行版早已规定的事项。六是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些公职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下海‛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党员干部辞职或退休后,由于其工作、业务关系和权力的余温,对从事与之相关的商业活动,可以比别人拥有更多优势,可以获取更多财富,这种财富实际上是以权力、关系作为成本。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在经济社会中会造成消极影响。因此,对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所从事的商业活动作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必要的。这里要注意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事商业活动,禁止的时限为三年;二是禁止的范围,是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这一禁止包含了8个‚不准‛:一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购买个人使用的手机、电脑、摩托车等是群众举报比较多的现象,这是新修订的《廉政准则》明令禁止的。二是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去年我们查的浮山办事处二个村、一个财政所共8名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有很多就是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的问题。三是不准‚私存私放公款‛。这个最典型的就是‚小金库‛。四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将原有的禁止‚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扩展到国内外公款旅游一并禁止,要求更加严格。五是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下面三个‚不准‛是新增加的三种情况。六是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这里列举的都是公款成为变相福利的问题。尤其是近年兴起的购买商业保险。七是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利用了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一些不廉洁的行为看似微小,却有可能铸成大错。八是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比较著名的如上海社保基金案,上海市劳保局原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社保基金达32亿,给民营企业家收购沪杭高速公路,他自己获得了巨额利益回报。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这一禁止也包含了8个‚不准‛:一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正当手段‛包括很多种,比如利用老乡、同学、亲友等特殊关系,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途径跑官要官。二是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这是《廉政准则》新增条款。程序公正合法,是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科学化的标志之一。三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免的机密信息,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四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只会带来考察结果的失真,甚至会因选人用人失误失察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准确、真实、客观的提供情况,真实、全面的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人员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最近省纪委严肃处理了省教育厅校卫办主任在测评中拉票的违纪问题。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是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廉政准则》在这一‚禁止‛上用最长篇幅列出了8个不准:一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大家可能注意到,本条的八项中,都增加了一个新提法,这就是‚子女及其配偶‛,这是针对新情况提出的新对策。现实中,领导干部为他的女婿、儿媳违规谋利的问题时有发生。二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这几年,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信访反映看,有违规公款报支配偶、子女等旅游费用的;有单位直接组织亲属公款旅游的;也有领导干部因公学习考察带着亲属一起公款游玩的…这些都在禁止之列。三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这是试行版的第四种行为。四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在我们查处的一些案件中,部分贿赂就是由领导干部的家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出面收取的。象这样的情形,领导干部本人也要承担纪律责任。这里提到‚特定关系人‛这个概念,它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五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领导干部本人有以下3种情形,都在违反本项规定之列:(1)领导干部本人事先知晓,可能会有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不进行了解、不加以制止;(2)领导干部本人在知晓他们正在利用本人的职权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时,放任自流,不向所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说明真相,不采取措施消除后果;(3)领导干部本人在掌握他们已经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后,不向组织反映、报告,也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六不准‚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这六、七、八三个‚不准‛,都是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出的限制性要求。其中一些要求,以前是针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提的,《廉政准则》扩大了限制范围,把它变成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要求。第七、八项规定,没有‚一刀切‛地禁止在管辖地区和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而是出现了一个关键词——‚利益冲突‛。所谓‚利益冲突‛,是指公共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本人的私人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抵触、违背或者侵害。例如,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性活动,就是一种利益冲突。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这一禁止包含了5个‚不准‛: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公务高消费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焦点。公务活动超标准,容易引发虚荣心、攀比心,习惯了高消费生活的干部,背弃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容易走上贪慕享受乃至堕落犯罪之路。二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2007年,中央纪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还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件。三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去年7月,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也提出了这一要求。四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我区对小汽车配备和使用规定主要是两点:一是在定编范围内;二是价格不超过20万元。五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准则》新增这一款,有它明确的导向性作用。一些地方及领导干部为扩大影响、增加知名度,通过办节、办会、搞庆典活动,有的是必要的,也有的是劳民伤财,人民群众有反映。

(七)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新增这一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事实一再证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般都是以牺牲科学发展为代价的。二不准‚虚报工作业绩。‛近年来,一些地方攀比风、浮夸风日渐抬头,数字出政绩、数字出干部愈演愈烈,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绝,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准则》新增这一条,表明了中央整治浮夸之风的坚定决心。三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准则》试行版要求不得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式版则要求领导干部私款也不得大肆操办。这一项规定,包含了两项禁止性要求或是关键词,请大家把握:(1)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2)不得借机敛财。所谓‚大办‛,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所谓‚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在群众中或者社会上造成负面反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所谓‚借机敛财‛,是指借机收受各种名义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四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牵涉到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方面的问题,在查处的基层案件中暴露得相对多一些。五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准则》将这一条列入弄虚作假类的作风问题十分准确。前不久,媒体曝光的原石家庄市政协常委、团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门‛事件可谓轰动一时,她除了性别是真的,年龄、身份、学历与履历全是假的,连姓名都是假的。六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这一项是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德‛方面的要求。一些干部犯错误并非一开始就想当贪官,他们本想干出一番事业,但却‚英雄难过美人关‛,而掉进了温柔陷井。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很多被拖下水的官员并不想和赖昌星之流同流合污,只是未能抵制住‚红楼‛的诱惑,最后才‚红楼梦破‛。

(八)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滋生腐败。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看,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是屡见不鲜的。为此,《廉政准则》新增加了第七个‚禁止‛,并列出以下5个‚不准‛:一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这是当前腐败案件中较多的类型。2009年,我国查处的15名省部级高官中,大部分与房地产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都熟知的区民政局原局长余德俊一案,主要是在浮山任职期间土地出让中出的问题。二不准‚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以上几个不准的一个共同特点或关键词就是‚干预‛、‚插手‛。从内容上看,几项之间相互关联,从案件过程看,也是相互交融、交叉的。领导干部的干预和插手,必然产生腐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单笔受贿8000万元,成为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他指使苏州一国有控股公司老总,挪用1200万元公款给自己的儿子开拍卖行。他儿子的拍卖行,业务囊括了苏州绝大部分新开商铺和土地拍卖,生意异常兴隆,第一年纯利润就超过4000万元,几乎把苏州市区的其它拍卖公司挤垮。2003年8月,一五星级酒店拍卖,在姜人杰的‚干预‛、‚插手‛下,由他儿子的拍卖行组织拍卖,仅此一项获利高达3000万元。这个受贿过亿的市长只是昙花一现,烟消云散,一审被判死刑。深刻的教训告诫领导干部,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摆正位臵,在保护市场环境中保护自己。

三、《廉政准则》的几个具体问题

《廉政准则》发布后,一些同志对准则的一些规定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关注,在有些问题上还有不清晰的认识。

(一)关于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违反规定收受他人财物,是最典型、最直接的以权谋私行为,危害大、影响坏,我们党历来坚决禁止。因此,《廉政准则》把这项要求摆在第一章第一条第(一)项的位臵,以凸显其重要性。根据该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它与《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受贿行为的重要区别,就是没有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要件。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收受了‚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论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都不影响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一条第(二)项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三)项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对第(一)项规定的补充,在第(一)项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政策界限。

(二)关于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所谓‚以交易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委托理财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这些行为,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的权钱交易形式。从性质上讲,该项规定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准收受他人财物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之所以把这些内容单列一项,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行为与直接收受财物,表现形式和行为过程有所不同,单独列出来能够使政策界限更加具体、明确。

(三)关于经商办企业问题。

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有两条政策界限:一是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根据这项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伙等方式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承包、租赁、委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这项要求在试行准则基础上增加了‚借他人名义‛,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规避法规规定,不以自己名义,而用亲朋好友名义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二是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党政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禁令,购买、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这本身就是违纪行为;另一种是从企业、事业单位选拔、调任或者招考来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来合法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应当在任职前或者组织规定的期限内妥善处理掉,不能继续持有。

(四)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根据《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三)项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是,在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时,仍然有严格限制,比如: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不准买卖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

(五)关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问题。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七)、(八)项的规定,这方面有两条限制,一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其中,对于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限制,在中央纪委制定的《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有明确规定。二是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该项要求实质上与第(一)项要求是一致的,不同之处仅在于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地不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同志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于今年1月18日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央从严治党,从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决心。认......

学习《廉政准则》党课辅导报告

学习《廉政准则》党课辅导报告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公司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活动动员大会,根据要求,有我为大家作辅导。《廉政准则》,它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这8个......

贯彻落实廉政准侧工作报告

本文《贯彻落实廉政准侧工作报告》由小编辑为你提供,你也可以查看更多相关文章,来源于www.daodoc.com,版权所有,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

“二十不及廉政格言准”

正面:甘肃省地方系统税务系统工作人员“二十不准”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旅游等活动。二、不准收受纳税户和下属单位的......

廉政准则专题辅导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专 题 辅 导濮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威去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廉政准则学习报告 廉政准则 报告 廉政准则学习报告 廉政准则 报告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