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2_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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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简称公司)
乙方:(简称项目部)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部的具体责任,确保建设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公司各项经济指标能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工程签订如下项目承包合同。
第一条:承包的建设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4、质量目标:
5、工程工期:合计:日历天
6、合同造价:(¥万元)
第二条:公司与项目部的职责
1、该工程项目部是公司为履行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甲乙双方同意该工程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为首,实行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负责制。
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或项目部名义私自刻制任何印章。如有违反,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造成损失应由项目部责任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承包合同。
2、工程项目部自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七日内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建成立,至该工程竣工验收交工之日起撤销。在组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持证上岗。凡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人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行为人负责。
3、乙方应对公司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负责。乙方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并精心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按期交工。凡因非建设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延误罚款,损失均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4、乙方应对公司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负 1
责,乙方也应对与公司所签订的《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
施工图纸要求及规范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凡
因非建设单位原因而未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目标,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项目负责人
承担。凡交工验收达到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所发生的奖励费用,由项目部按
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比例自行支配。
5、乙方应对《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对该项目工
程中的施工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以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按规
定向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交纳安全保险金,以解除施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凡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负责人全部承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赔偿,除所投保险公司赔付的标准比例数额外,不足数额仍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工程开工
前,乙方应按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将持证人员培
训费用,一次性交建委安检站,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待持证人员培训获得上岗证
后,方可持证上岗。
公司安检部将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对项目安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遵守执行集团公司《工程款发放管理规定》,与各工种、队、班签订
《劳务分包合同》,与各材料商签订《购货合同》,与各机械商签订《机械租赁合同》,一项工程一台帐,执行落实《工程款领取温馨告知书》相关规定。在每月24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月报表、本月材料消耗数量及单价、人工工
资、其它费用支出明细单。
7、乙方不得与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纠纷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同时,公司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承包合同。公司将
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金额将此费用支付至劳务公司账户,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民工若因工资问题到有关部门或来公司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公
司将对项目负责人处以拖欠工资总额10%的罚款。
8、项目部负责人代表公司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并严格执行公司与建设
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和其它补充约定。因项目负责人不能执行公司
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内容的所有条款及约定,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
果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公司并有权撤换项目负责人。
9、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该工程项目一切款项均须转入
公司指定账户,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个人、项目部或公司任何一方名义向建设方或资
金来源单位借取工程款。一经发现,项目负责人除应按发生额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外,公司还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承包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
律及刑事责任。
10、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报送一套完整的竣工
图纸及竣工技术资料。工程部收到竣工图纸及竣工技术资料后,给项目负责人办理
相关手续,财务部凭证对项目部进行工程核算。否则,将停付或缓付工程款。
第三条:费用交纳比例及办法
1、上交公司费用按公司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
交纳,暂计元(大写),(¥元整),另外,风险保证金按%
计取,计元,竣工后工程无任何质量、安全、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风
险保证金退还。以上款项在工程主体结顶前,分两批交完,每批为50%,上交公司的最终费用以工程决算价款为准。
2、所交税收按照国家规定由项目负责人以公司名义交纳,确保税票上识别号要
与集团公司税务登记证编号相一致。
3、项目部人员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保险金、工资、福利等费用均由
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工程交工以后凡发生的所有涉及该工程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均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若诉讼案件冻结公司资金,公司按诉讼金额或冻结金额暂压该项目工程款,待结案后结算兑付。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对建筑业
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应按《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认真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配合建设主管部
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工地的检查,如在检查中出现违反施工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
制度的罚款,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交纳。否则转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统一扣除或暂
缓支付工程款。如给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每一次支付违约金5~10万元。一个月内
消除,否则加倍处罚。
第六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人必须与公司财务部在一个月内进行工程项
目核算,并签订《项目责任人责任清算单》和项目负责人身份终结通知书。
第七条: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认真组织,精心施工,自负盈亏。通过工程竣
工核算后,如工程项目出现亏损,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如工程项目盈利,盈利
部分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分配。
第八条:该项目所有款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该工程项
目的建设。一旦发现侵占挪为他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刑事责
任。
第九条:甲方要按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付款方式约
定执行,工程款到帐后,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但乙方要把建设单位工程款项转付
到公司账户,公司依据《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约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向项目部
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书中项目负责人所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应是有效的,当因本承包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纠纷时,公司按照项目负责人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
联系不上乙方无法沟通解决,不论原因来自任何一方、任何人,公司有权独立处理
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纠纷,事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公司作出的处理意见无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公司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各一份。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