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_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甘肃常安新能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对公司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公司及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班组,在公司年终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第五条 每年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公司中评比产生一个安全先进单位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中评比产生2—3个安全先进集体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评比产生5—8名安全先进个人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公司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后,在公司各部门评比产生一个安全先进集体、2—3名安全先进个人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对公司本部和部门的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由公司直接组织评比、奖励。对项目建设公司的安全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由公司统一评比推荐,由其董事会进行奖励。

第八条 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个人,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公司于每年1月上旬组织评比,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进行奖励、推荐。

第九条 在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各部门、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奖励。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奖励:

(一)管理规范,安全活动到位,涉及到安全管理的各类台帐、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且在一年中没有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生产第一线的班(值)组,按人均600元额度给予奖励。

(二)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根据合理化建议在公司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大小,给予800元及以上的奖励。

(三)发现设备隐患,避免了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制止二类障碍及以上等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个人,依据不安全事件的大小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视情况可以获得600元及以上的奖励。

(四)由于设备引发的事故,事故处理中措施得当,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班(值)组和个人,每个成员可以获得500元及以上的奖励。

(五)在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发现施工隐患,避免了施工隐患的个人,可以获得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六)其它涉及到安全工作的奖励申请,根据性质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处罚

第十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考核规定,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定性及事故责任确定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处罚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责任划分

主要责任:工作中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以及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整个事故中起主导作用者。

次要责任: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管理等方面执行不认真、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

第十三条 因事故或本人行为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从严处罚:

(一)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破坏事故现场、制造假现场、拒绝接受调查及提供情况、资料,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者。

(二)事故发生后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者。

(三)消缺不彻底致使相同的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重复发生者。第十五条发生特大事故

发生特大事故,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报告执行,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一)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一年。

(三)对水力发电(子)公司领导的处理由其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 发生重大事故

发生重大事故,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报告执行,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处罚,处罚标准如下:

(一)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一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次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半年。

(三)对水力发电(子)公司领导的处理由其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 发生一般人身事故

(一)重伤和死亡

1、造成人员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半年,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一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次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三个月。

(二)轻伤

1、主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停发三个月月奖。

2、次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停发一个月月奖。

第十八条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一)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执行一般人身事故处罚标准。

(二)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主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待岗一个月。

(三)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次要责任者公司内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一)主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待岗一年,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处分、待岗半年。

第二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罚按照公司制定的《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下不安全事件,由公司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奖惩的审批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安全奖励的审批程序

由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提出奖励申请,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审核通过后,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安全处罚的审批程序

(一)凡构成重、特大及以上事故处罚:原则上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执行;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处罚,参照本办法(第九条2—3的相关条款)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凡构成重、特大以下,一般事故以上的不安全事件,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组织调查、分析,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凡构成一般事故及以下不安全事件,由各部门、项目建设公司负责调查、分析处理,并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核、备案。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文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颁发的《二类障碍及以下不安全事件的认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交通事故的定性、处理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和交管部门出据的“交通事故裁决书”和保险公司出据的“机动车辆估损单”进行事故定性和损失裁决。

第二十六条 各类火灾的定性、处理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37号)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进行事故定性和损失裁决。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奖惩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奖惩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