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施工防火责任书_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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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雷山分公司 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责任合同段:
景区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防火工作,杜绝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规范用火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 33号)和《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 中房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雷山分公司 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4、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活动及主持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对新进场的职工进行 中房集团(荆州)置业有限公司雷山分公司 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童、残疾人及无扑火经验的人参加扑火。
五、考核与奖惩
1、涉及景区作业的项目工区,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将按照责任书责任方职责及责任目标达成情况对责任工区进行考核。
2、对于在责任期间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责任目标的项目工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于违反施工安全、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宣传、措施不到位、责任未落实,所在责任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承担全部扑火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的各项费用,同时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设指挥部视情况对责任工区、责任人进行10万元处罚。
4、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5、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6、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7、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8、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9、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10、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11、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3、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4、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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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5、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责任书期限为自进场施工至本工种工程完工为止。
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和事项解释权归云南建工香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工区项目部保存,一份交指挥部安全监督处留存备查。
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清远市大帽山旅游项目工程 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部
项目部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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