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十不准”“十严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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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十不准” ①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②没有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施工; ③隐蔽设备没查清不准施工; ④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准施工 ⑤无设备监管人员不准施工; ⑥没有在车站登记不准施工; ⑦防护人员无资质不准施工; ⑧无相应职级的人员带工不准施工; ⑨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施工; ⑩无突发事项处理预案不准施

2、既有线施工“十严禁”

①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②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③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④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⑤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⑥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⑦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⑧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⑨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⑩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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