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车辆改革的通启(推荐)_分公司车辆改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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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致:沈阳腾越各区域/项目

由:沈阳腾越人行管理中心 签发人:李秋成 日期:2016年 4月1日 沈腾人(管)字【2016】055号

根据集团《集团字【2015】325号〈关于启动区域车辆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保障区域/项目生产运营的前提下,有效控制车辆的购臵和运行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指导各区域通过交通费用包的形式,取代区域/项目公务车辆的方法,制定我司车改方案,以保证在车改完成之后,总体费用较车改之前有显著降低。

一、车辆改革执行原则

减少公司公务用车、鼓励负责人私车公用、降低公司车辆管理成本。

二、车辆改革执行标准 事由:关于公司车辆改革的通知

1、按照公司组织架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总享受个人公务配车待遇,费用实报实销。其他职级不予配车,已有配车的收回配车由公司统一处理。

2、职级为副总级(含享受副总级待遇)执行原副总级私车公用补助管理标准。

3、管理中心负责人可申请私车公用燃油费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月,管理中心各组经理级及副经理级可申请私车公用补助,补助标准700元/月。此标准包含燃油费、维修费,统一称为燃油费补助,凭燃油费发票进行报销。拟申请及原已有私车公用补助的人员需在4月30日前在OA中重新发起请示,请示中需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若不是申请人名字,需提交直系亲属或配偶证明,其他不予审批。审批通过后自2016年4月起统一执行新燃油费报销标准。

4、原有配车的部门取消公务配车,采购管理中心、外联组取消公务配车后,交通费限额更改为2000元/部门,同时取消部门内其他成员的交通费补助待遇,凭燃油费发票、打车费发票、公交票、地铁票报销。其他工作组取消市内交通费限额,统一执行OA用车申请流程。

5、工程用车、洒水车统一划归设备部管理,含调配使用、维修保养、燃油费报销管理,执行租赁站管理模式。

6、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由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7、原有保安组摩托车划归至各项目管理,费用标准不得超过400元/台/月(含燃油费、维修费),由各项目总自行审定是否继续使用及具体报销金额。

8、新成立项目可申请调配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车辆违章及违章处理、固定资产折旧费及车辆肇事保险不予理赔或超出保险理赔金额部分由项目自行承担。

9、扩大劳务、联营承包的施工队不享受公司配车及费用报销待遇。

三、区域/项目交通费用包

1、根据集团要求,区域/项目通过交通费用包逐步取代公务用车。

2、交通费用包定义:交通费用包为区域/项目总车辆费用、区域/项目内部门负责人或施工队长车辆补助费用及其原有的办公车辆年度可支配车辆费用的总和。交通费用包每年初核算一次,根据承建面积核算全年可支配额度。交通费用包分配方案由各区域/项目自行决定,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本文所指的车辆费用包含: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本次交通费用包限额核算不含通勤车费,项目所保留的通勤车按照原限额执行。申请保留通勤车需具备的条件: A、项目远离市区;

B、项目部为山路、路况差,1公里内无公共交通系统。

4、长途公务出行(单程80公里以上)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不计入交通费用包。

5、根据项目在建面积、2015年度车辆费用发生总额、2016年度管理费预算为核算依据限额包分三个等级: 在建面积在30万平米以下,交通费用包限额75000元/年; 在建面积在30-50万平米,交通费用包限额85000元/年; 在建面积超过50万平米,交通费用包限额105000元/年。

承建面积新增达到上一级交通费用包标准的,交通费用包额度=原额度+上一级限额的平均月额度。

7、自营承包项目施工队长私车公用补助计入交通费用包,由项目总审定是否发放,发放标准以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通启《施工队长私车公用补助管理办法》为报销上限。

8、区域/项目处于维修及竣工未交楼状态,交通费包按照管理费预算管控。

9、交通费用包审核:

报销人根据区域/项目交通费包分配方案,在填写报销单时注明:年度限额、累计发生额。报销单审批人对超支金额不予审批,由人力行政负责人进行台账汇总。

10、本年交通费用包核算完成时限:2016年4月30日前。

四、闲臵车辆处理

1、各区域/项目需于4月30日前收回公务车辆,收回后不得继续使用,收回过程中留好车辆交接记录,对非正常损坏的部位由使用人负责维修。已收回的车辆进行拍卖处理,不属于我司账内的车辆进行归还。

2、闲臵车辆优先转售给公司员工。

3、车辆销售形式及价格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拟定,根据二手车评估公司价格为基础价格,报审通过后执行。

五、限购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再增购车辆,新成立项目总车辆调配中如遇调配车辆车型、车况、车辆价值不等的,以有限资源使用为原则,进行抽签选择。

页数(含本页):共3页

执行项目:沈阳腾越各区域/项目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 024-2529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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