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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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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四方,男,1982年3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滨州市汉城区王店镇茅草村余家湾29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4月25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30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平,男,1974年4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41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滨州市汉城区王店镇茅草村余家湾135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4月25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30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谢明,男,1963年6月13日生,身份证号码***013,汉族,大学文化,捕前系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王店派出所副所长,住滨州市百字街3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08年6月12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滨州市公安局汉城区分局执行逮捕。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汉城检刑诉【2008】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四方、陈平、谢明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鹏,赵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余四方及其辩护人被告人陈平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谢明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滨州市汉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院印)

书记员 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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