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全员招考简章_驻矿安全员工作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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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考生必须按《简章》规定的程序参加招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118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非金沙县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四肢无残疾,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大中专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因渎职失职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2月10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专栏上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8日——1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所提供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职位的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交考生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④金沙县2008年和2010年招聘并享受县财政补助的煤矿驻矿安监员中,中专学历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1976年9月30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聘用文件(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各职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小于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3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70%+面试成绩× 3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类型: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

3.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考招聘职位相应专业知识。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2月15日—12月16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17日

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所在面试室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平均分=该面试室考生面试总成绩/该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

2.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栏上。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1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作为体能测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1:1的职位,以面试成绩达所在面试室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的考生作为体能测试对象。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和立定跳远。测试标准为: 1.1000米跑:小于或等于5分30秒。2.俯卧撑:在60秒内完成10个俯卧撑。3.立定跳远:大于或等于1.50米。

体能测试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体检

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则对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重新进行面试,以后一次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中被认定为色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如有考生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该职位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考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填写考核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从该职位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栏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该职位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选岗及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说明书》)。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选岗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所选岗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聘用(劳动)关系造成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二、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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