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探讨123_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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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探讨
自1994年我国确立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迅猛增长,特别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国税企业所得税户管呈现几何增长,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更为迫切。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经济多元化和国际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面临统一、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如何利用十几年所得税改革和管理的经验,把握所得税发展的内在规律,进一步整合规划现有资源,落实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不断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工作者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现状
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念陈旧。部分税务干部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的思想,没有把企业所得税管理摆在重要位置,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的投入与管理的需求量不成正比,特别在硬件设备投入、监控软件开发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流转税还有较大差距,所得税管理仍旧停滞在申报征收和日常简单审核上,不能满足日常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是手段薄弱。由于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管理难度日益加大,而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滞后,监控手段较弱,企业所得税征管形势的复杂化与征管方式单一化的矛盾日渐显现,管理的成效被客观条件削弱。
三是人才缺乏。目前,所得税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全面化、专业化还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年度申报审核、纳税评估以及税务稽查等方面比较欠缺,“征管查”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证。
四是手段有限。目前,由于人力、精力的有限,所得税日常管理往往仅限于表面,而将规范管理的希望过分寄托于税务稽查,而稽查的检查面和深度又难以保证,企业所得税管理难以到位。
五是纳税人核算水平低,认识不到位,恶意偷逃现象时有发生。企业所得税涉及复杂的会计核算,环节多、数据多、凭证多,易于隐藏利润,纳税人如果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恶意,极有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后果。
二、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必然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方针中的重要一环,所得税分类管理是指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作为一种优化资源、提高效率的有效管理手段,分类管理已成为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科学分类是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础。分类管理不能流于形式,不是为分类而分类,不能搞过于复杂的分类标准,而必须要切合实际,把主要资源配置到最关键、最重要的方面。因此,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是要深入调查、逐户摸清纳税人经营规模、行业性质、财务状况、设立时间、纳税信用等级、所得税缴纳等情况,把纳税企业细分成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风险预警企业等若干类型,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做好企业所得税管理。
三、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基本构想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应注意四个原则:一是区别原则。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划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的作用。二是效能原则。要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突出管理重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三是协调原则。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统计、银行、文化、体育、劳动、审计等外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四是服务原则。应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优化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从实践需求来看,分类管理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誉等级、存续年限等因素,符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在具体操作时可以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纳税方式、信誉等级及其他合理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确定的不同类型,明确管理目标,在规范化管理基础上实行差别管理。在实施分类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要以全面管户为主,加强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采取税源分析预测和纳税评估等手段,及时掌握其重大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同时结合税源重大变化的热点,对重点税源户和重大经济调整形成的新税源及有项目的房地产税源,投入优质资源形成合力重点管理,确保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投入与产出”的最大化。
第二,对一般税源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以确保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为目标,按行业设立企业管理台账,收集相关数据,建立管理系数指标,定期对管理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提高日常管理质量。
第三,对核定征收企业,突出户籍管理,以督促其健全账制为目标,强化各类管理信息的综合比对,防止纳税申报的随意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在督促其建账建制的同时,依法核定征收范围,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不搞简单的一刀切,确保核定征收公平准确。
第四,对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汇总管理,通过监控汇总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申报扣除项目和财产报损情况的审查,定期开展专项核查,并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
第五,对风险预警企业,采取预警管理,重点防范税收流失,将其作为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建立风险预警企业管理台账,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纳税评估审核,强化日常监控。
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分析监控机制
通过实施纵向对比、横向对比和逻辑对比加强分析监控,即将纳税人的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涉税指标相对比、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的税负指标相对比、与生产经营规模、能力、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对比。对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0%以下的,以及与生产经营规模、能力或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与申报纳税信息明显不符的纳税人,纳入预警风险企业,及时深入调查,进行审核、约谈,若无正当理由的、无法排除疑点的及时移送稽查部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重点税源户,要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分户建立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结转、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
(二)建立分类评估机制
成立专职评估小组,对重点税源户,由专职评估小组实施重点评估;对一般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和一些热点行业,由专职人员实施专项评估;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一般税收管理员实施日常评估;对风险预警企业,采取“双核双审”评估,即由税源管理部门先进行初次评估和审核,再由税政法规部门进行复审和重点评估审核。
(三)建立分类管理考核机制
一是完善各类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管理内容、标准和要求一一明确,使管理人员有具体的操作规范,确保分类管理有效开展。二是坚持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管理,将所得税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明确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形成包括资料采集准确率、年度税源分析准确率、税款入库率、纳税评估调整率、预警分析提高率等在内的指标体系,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考核,确保考到实处、考出质量。三是定期开展执法监察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四)建立分类服务机制
对外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按行业、财务人员素质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进行财会、税收等知识的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水平和税法遵从度。对内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税务人员素质,分类型、分层次进行企业所得税知识、财会知识、法律知识等培训,做到因人施教,按需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同时,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和服务问卷调查,找出执法和服务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因企而异地提供纳税辅导及其他涉税服务,真正让纳税人在分类管理中得到便利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