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定级通知[1]_转正定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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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职称管理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2012年转正定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初聘(转正定级):凡2011年参加工作,且在2011—2012学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教师。
(二)研究生转正定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可以不参加职称评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可以申报转正定级。其中,小学教师可以申报小学高级职称,中学教师可以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1、属于研究生毕业,并具备硕士学位证和研究生学历证双证。
2、截止2012年8月工作满三年。
3、连续最近三年考核合格(称职)。
4、取得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需要材料:
(一)初聘(转正定级):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1—2012学年度)一份;
3、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14、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5、《大学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登记表》一份;
6、新教师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7、《干部履历表》一份(注意:第11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处应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9、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
(二)研究生转正定级: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连续三年)各一份;
3、与任教学校层次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论文一篇;
6、工作三年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7、《干部履历表》一份(注意:第11页填表人签名或盖章处应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套。
三、办理时间:请各单位清点好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人数,由单位统一到区教育人才及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署前街42号)办理领取材料和上报材料工作。领取时间:9月20日(星期四9:00—17:00)。上报时间:9月25日(星期二9:00—17:00)。
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1—3页由本人填写,笫4页中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和单位聘任意见由单位填写。要求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注意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区教育局干部与人事科
(二)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