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班主任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稿)_班主任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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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班主任选聘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班主任选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山东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农业大学班主任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辅导员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协助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素质评价、奖助评定、先优评选和违纪处理等工作;党员班主任要配合学生党支部做好本班学生党建工作。

2.建立健全班、团组织,指导班级干部开展班、团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3.加强班级班风、舍风、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与任课教师加强沟通,掌握本班学生学习和纪律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

4.加强对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和就业教育指导活动。

5.关心学生成长和身心健康,经常深入教室和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随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集体活动。

6.经常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需要诉求。关心特殊学生,帮助其寻找解决办法;关心了解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学院做好贫困生的帮扶工作和学费收缴工作;加强班级纪律管理,抓好班级安全稳定工作。

7.在大型考试之前召开考试动员大会,强调学校考风考纪,防止学生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考试之后召开考试情况总结大会,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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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选聘标准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

每名教师最多可同时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原则上每位教师担任同一班级班主任大一到大三。现职辅导员在充分完成辅导员本职工作,且仍有余力,并热爱班主任工作者,可申请担任至多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二)选聘标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作风正派、乐于奉献、为人师表、身心健康、秉公办事,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班主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三)选聘程序

1.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选聘信息,明确选聘条件和选聘范围。

2.学院党委择优推荐和教师主动报名相结合,应聘者按照选聘通知要求提交相关个人材料。

3.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与报名教师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与民意测评。

4.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将选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5.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并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具体要求

1.学院本科班级大一到大三期间每个班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2.按时参加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班主任例会;配合学院团委和年级辅导员开展本班级学生工作。

3.每学期在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围绕安全教育、学风建设、考风建设等主题,至少组织召开三次主题班会,并有会议记录。

4.每学期至少到学生公寓走访三次,检查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安全等情况,并有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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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学期至少到所负责班级课堂听三次课,检查课堂出勤情况、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并有听课记录。

6.每学期找本班级学生谈心谈话比例不少于50%,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

7.每学期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通报重点学生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建议。

四、管理和考核

(一)基本原则

班主任由学院直接领导和管理。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续聘及奖励绩效待遇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办法

班主任的考核实行学年度考核,每年9月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0%。

考核采取自我评议(结合班主任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学院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自下而上,分层次进行。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状况;能,主要考核学习研究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带领班级学生创新创业和工作创新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绩,主要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教育管理成果和特色工作等;廉,主要考核廉洁情况。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 1.所带班级学生不及格率高于所在学院平均值; 2.所带班级学生到课率低于全校平均; 3.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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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带班级学生考试作弊;

5.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责任事故。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2.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所带班级学生发生(参与群殴及其它)违纪违法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报告处理的,出现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所带班级学生有自杀、自残倾向或行为,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5.所带班级学生擅自离校超过3天或旷课超过50学时,不知晓、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学风建设不力,所负责班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等群体性事件的。

本年度连续脱岗两个月以上者(含两个月)只参加考核,不定等级。

五、班主任绩效及奖励

班主任奖励绩效为平均300元/月,每学年以10个月计,每年分两次发放。班主任奖励绩效由学院根据考核等级和所带班数发放,其中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全额发放,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按照120%的从例发放,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按照80%的比例发放,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奖励绩效。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聘任,学院另行选聘班主任。每学年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班主任进行公开表彰。班主任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学院要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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