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_报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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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案 材 料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我叫胡文其,1952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西航港学府西路北三街19号。2006年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陈中均,认识之后,我与陈中均做一般朋友相处,在2009年6月陈中均告诉我他已在三一上海分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的上海援建安置项目有5万平方米及其他一些援建项目已承包下来,陈主动告诉我并给我承诺该项目工程可分包给我,并需交50万保证金给他,由他代交三一上海分公司,工程开工时间2009年7月至9月并与我签订承诺书,在2009年6月10日陈中均与我签订了承诺书,签订后我交保证金分两次交,第一次于2009年6月22日交30万元(现金),第二次2009年6月23日交20万元(现金),共计50万元,2009年6月23日陈以借条方式出据一张收款凭据,按约定该工程应在2009年7月至9月前进场施工,在此时间内,我多次要求进场施工,这是陈百般推诿,迟迟没有进场施工,事后我多方了解,此工程纯属子虚乌有,纯粹是陈中均在编造虚假事实,对我进行哄骗,根本就没有该项工程,事后我多次用电话与他联系,要求他按承诺书退回全款,对方在电话中支支吾吾,拒不与我见面,也拒绝退还我用合同诈骗我的50万元。
基于上述事实,今特请贵局予立案侦查,追求对方法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报案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都江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报案人:
2010年2月5日
《报案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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