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核规定_劳动纪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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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严格出勤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就劳动纪律及出勤考核作出如下规定:
1、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坚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遛岗、不串岗、不无故缺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守岗位,尽责工作。
2、严格执行出勤签到制度:实行指纹识别签到,上下班各签到一次,一天两次。凡未按时签到,一律视为缺勤。
3、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并将出勤情况按月张榜公布。
4、所有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辅助生产人员的月度薪酬与出勤情况挂钩考核、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月度薪酬、具体办法为:
(1)、考核基数:月均应出勤天数按22天计算,日均薪酬基数为:月度薪酬总额÷22。
(2)、休病假期间,只享受当期日均薪酬的60%。即:月度应发薪酬=月度薪酬总额-日均薪酬基数×病假天数×40%。
(3)、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当月的日均薪酬。即:月度应发薪酬=月度薪酬总额-日均薪酬基数×事假天数。
(4)、如有缺勤,则按日均薪酬基数的两倍扣减,即月度应发薪酬=月度薪酬总额-日均薪酬基数×日均薪酬基数×2×缺勤天数。
(5)、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二次扣20元,三次扣发月度绩效薪酬。
《劳动纪律考核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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