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工作_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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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工作机制
一、目标考评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局目标考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局目标考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强
委 员:岳景权 吐尔逊 刘耀智
局目标考评工作在局目标考评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考评结果由局办公室备案。
(二)考评对象
局各科室、机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式
季度综合性考评和年度综合性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计入精品干部队伍建设个人业绩档案
(四)考评内容
责任目标、学习、纪律、卫生等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考评办法
干部职工年度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季度考评基础分为25分,年度考评总分达不到60分的在年度考核确定考评等次时视为不称职等次。具体考评办法及加、扣分标准如下:
1、加分项目
(1)局各科室、机构及干部职工获得表扬信、锦旗、表彰等,分别按照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加5分、厅级加4分、处级加3分、科级(科级单口)加2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厅级单口表彰分别减半)。
(2)责任目标中有信息任务的干部职工(40岁及40岁以下人员)在完成规定信息任务的基础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按照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上街时讯、上街信息)加1分的标准执行(省、市级单口分别按下一级执行)。
(3)对于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信访事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有功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酌情加分。
2、扣分项目(1)责任目标
①按照局下达的重要工作、日常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5分,其中涉及市定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10分;岗位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2分,其中涉及日常管理工作非客观原因造成失误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0.5分,其中区级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责任人1分,市级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责任人2分。
②不能按要求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办理任务的,直接扣除该承办人5分;关于信访稳定事项,如承办人不能及时答复或政策解释有错误的,直接扣除该承办人5分。
(2)学习
①全局干部职工人手“四本”,即集中学习本(每半月1次)、个人自学本(每月至少1次)、报纸剪贴本(每周至少1篇)、心得体会本(每月至少1篇)。缺少1篇或未经分管领导签批一次,扣个人0.5分。因工休、事假、培训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自销假之日起7日内将笔记补齐。
②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1次扣个人1分。
(3)卫生
原则上,局办公场所卫生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各科室(机构)也可根据时间(卫生轮班)和区域(区域定人)进行划分,但一定要明确到人。如在具体考评过程中,发现卫生不整洁的情况,直接扣除该责任人0.5分。如因该责任人不在或责任不明确而出现问题,则直接扣除该科室(机构)负责人0.5分。
(4)纪律
①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上班时间到,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收回签到本,并将其放至局长办公室,经局长审阅签字后,由局办公室对当次签到情况进行备案。迟到1次,扣0.5分;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每半天扣1分,因特殊事宜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②不按规定值班的,发现1次,扣1分,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将作进一步追究。
③不按规定上报材料的,发现1次,扣科室(机构)负责人0.5分。
④对于正常上班时间没有佩戴胸卡的,发现一次,扣0.2分。⑤未按服务承诺履行职责,受到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扣科室(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5分,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二、重点工作立项督查机制
1、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局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宋继兵
委 员:郑育民 马 丽 陈全胜 刘中凯 陈 霞
局重点工作督查在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督查结果由局办公室备案。
2、督查事项
(1)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全局工作要点,由各科室(机构)上报重点工作,经局办公室筛选,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局重点工作,最后确定局督查事项,并以局正式文件予以下发。
(2)市定、区定目标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中需整改的问题;(3)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及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明确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3、督查方式
每季督查制和随时督查制相结合,即重点立项工作实行每季督查制,其他工作实行随时督查制。
4、督查办法
督查工作采取下发督查通报的办法实施。将所需督查事项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科室(机构),对督查的事项、时限、要求及结果进行明确,各科室(机构)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整理后报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签字,该督查事项即告结束。如仍需整改办理,由局办公室重新下发督查通报。
5、处理规定
若同一事项经两次督查仍未办理到位的,在全局实施通报批评。
三、重要事项通报反馈机制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局科室(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局工作动态,经研究决定,成立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宋继兵
委 员:郑育民 马 丽 陈全胜 刘中凯 陈 霞
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在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具体通报反馈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通报反馈内容
(1)区委、区政府近期工作安排;(2)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重点工作立项督查情况;
(4)市定、区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局有关会议重要决定;
(6)其他需要通报、反馈的事项。
3、通报反馈办法
对督查结果、目标考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等各种信息进行通报反馈,采取编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的形式进行,并下发各科室(机构),每月编发一期。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经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下发各科室(机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科室(机构)所属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人人皆知,为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机构)负责人是学习、落实《郑州市上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重点工作立项督查、重要事项通报反馈“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科室(机构)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人人“三有”,即有学习、有记录、有落实。
2、完善制度,强化奖惩
在每一季度进行总结、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局管理制度,推行领导告诫谈话制度。对每季度累计扣分5分以下(含5分)的工作人员,由科室(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每季度累计扣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考评办备案;对一次扣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由局长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考评办备案。对于在考评过程中表现好的科室(机构)或个人,根据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奖励。
3、严格实施,确保效果
各科室(机构)及所属工作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郑州市上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重点工作立项督查、重要事项通报反馈“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检查、督查等工作。有问题的科室(机构)或个人,要对照有关要求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没问题的(机构)或个人,要注意总结。通过严格考评,促使学习与工作共进,个人与集体“双赢”,真正实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