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企业_企业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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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及企业: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鄂尔多斯市安委会要求和旗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旗安委会在煤炭、消防、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建筑、道路、交通六大行业部署了“百日”(8月20日至11月30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于11月5日至11月15日在本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专项督查工作。为确保“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在全旗范围内对“百日”安全实处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二、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内容:
1.“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部署情况;
2.“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3.各部门及企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专项督查工作情况;
4.前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二)督查方法
1.听取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3.实地查看煤炭、消防、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建筑、道路等重点行业各2个以上企业。
三、督查工作组织安排:
督查工作组由旗安委会组织,抽调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局相关人员组成督察组。
督查组:
组长:王兵鄂托克旗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鄂托克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高广增鄂托克旗安全生产委会副主任、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立志鄂托克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国忠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苏飞鄂托克旗交警大队队长
乔世怀鄂托克旗煤炭局副局长
张青生鄂托克旗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瑞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局党委副书记
(四)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按照文件要求,深入有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人在开展督查指导,每个企业督查不少于3天。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汇总,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到实处。
2.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旗安委会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查工作。
3.各督查组到督查部门及企业的具体时间由督查组长通知,督查结束后,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之前报旗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旗安委会将对督查情况在全旗进行通报。
联系人:牧仁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0477-6222065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