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基础知识_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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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帮扶、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使他们尽快走上新生之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

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帮扶、教育、管理活动。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原则

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

五、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 安置帮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提供支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其进一步改过自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六、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力争使大多数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提高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七、安置帮教工作的标准 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

八、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1、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及相关档案资料;

2、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3、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4、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她)们重新违法犯罪。

九、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十、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1、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2、接受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安置帮档案。

十一、刑释解教人员享有的权利

1、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习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2、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刑释解教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刑释解教人员原则上由原单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十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及职责

机构: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共同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职责:承办市综治委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指导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和对外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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