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章程_广州市城建职业学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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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州城建职业学院阳光服务社简称阳光服务社,隶属于学生处助学中心,由学生处和团委共同领导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阳光服务社由学院家庭困难的同学、勤工俭学的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激励同学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实现学习和生活上的“自信、自立、自强”,培养同学们的“奉献”和“互帮互助”精神。

第三条: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学生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激发和引导学生“自信、自立、自强”,在课余时间通过联系临时性工作等其他力所能及的勤工俭学工作,帮助同学们处理好勤工俭学和学习的关系,实现在学习和生活上的独立。

3、培养同学们的“团结”和“友爱”精神,培养同学的奉献精神。增进困难同学、勤工俭学同学与其他同学以及老师、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交流,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校外通过联系临时性工作,拓宽同学们的社会实践渠道,促进同学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达到双赢的效果。

4、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五条:社团接受学院学生处和团委的共同领导,并在学院学生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1名副社长主管组织部和宣传部,1名副社长主管市场开发部和策划部),部长4名。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本社团负责人由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决定产生。助学管理中心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选举。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第十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2、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选拔优秀学生干部。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并做好各自分管的各项工作。第十四条:社团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市场拓展部、策划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部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社团活动的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部及其他社团的活动安排。

5、协助学生处助学中心整理各类奖助学材料。

(二)宣传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搜集相关信息,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知名度。

(三)市场拓展部

1、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努力争取与校内外各单位的合作,开拓勤工助学岗位。

3、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4、积极联络校外企业,争取社会资助基金。(四)策划部

1、负责对社团各项活动的全面策划,具体到活动的策划、分工和开展。

2、对内在中心大型活动中担当统筹策划的角色。

3、负责写策划书,总结书。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以勤工俭学的同学、生活困难的同学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义务。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勤工俭学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2、具有奉献精神、品德端正、思想进步、能吃苦耐劳。

3、拥护本社团的章程。第十七条: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自愿提交申请,填写成员档案表。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存档。第十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活动的权利。

4、享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5、取得本社团提供的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6、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7、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第十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为社团的发展积极出谋划策,提出意见。

5、其他相关义务。第二十条: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除名的处分。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由社团管理层拟定,并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社团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具体包括: 校内:

1、深入了解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切实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发扬互帮互助的精神。组织各项社团成员之间加强交流的活动,如“自立、自强”报告会,学习工作经验交流会等。

2、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锻炼各方面的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3、争取并组织开展校内外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4、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校外:

1、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联系交流,拓宽同学们社会实践的渠道,更好地推动同学们与企业及社会各方面之间的互动,达到双赢的效果。

2、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组织开展的勤工助学工作要充分利用同学们的课余时间,并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标准,不能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

第五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并协调各部工作,及时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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