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整改的函_警示函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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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体育局群体科:
2011年11月15日-16日,我处组织人员对你市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相关情况及整改要求反馈如下:
一、渝水区罗坊镇:
1、篮球场没有完工,需铺设面层、划线,安装篮球架;
2、需新建羽毛球场地;
3、乒乓球场地需加宽;
4、需在醒目位置做成有 “××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援建,江西省体育局监制”字样的永久性、固定地标识牌。
二、渝水区南安乡:
1、健身路径场地需用混凝土硬化或铺地砖;
2、乒乓球桌需固定;
3、需在醒目位置做成有 “××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援建,江西省体育局监制”字样的永久性、固定地标识牌。
三、渝水区观巢镇:
1、标识牌需永久固定;
2、需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开放。
四、分宜县芳山林场:
1、健身路径场地需用混凝土硬化或铺地砖;
2、需在醒目位置做成有 “××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中国体育彩票援建,江西省体育局监制”字样的永久性、固定地标识牌;
3、需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开放。
以上整改必须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请设区市体育局先行复检,将整改后的照片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包括全景和整改处照片)。为及时整改的项目不予下拨补助经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新余市整改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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