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点)1_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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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苏州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加快妇女事业率先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共享社会文明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苏州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苏州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促进男女平等、两性和谐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巩固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促进妇女事业与苏州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水平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4.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主要健康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注重和缓解妇女心理问题 ——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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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为单位,提高老年妇女保健知识普及率
——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户籍人口达99%以上,常住人口达95%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户籍人口控制在8/10万以下,常住人口控制在20/10万以下
——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
——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有效率达85%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率达80%以上
(3)预防和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率及发病率。
(4)关注和改善妇女的职业健康。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积极履行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政府责任,切实把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合理安排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市、县市(区)用于18周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3元。
〈2〉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妇产科、新生儿科。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流动孕产妇的限价定点分娩工作。
〈3〉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托世代服务品牌机构,强化公共型、倡导型、特需型服务,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 2 —
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5〉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实施百万妇女乳腺普查计划和宫颈癌筛查项目,城乡妇女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将妇女病查治经费列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网络。
〈7〉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对服务行业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宣传和防控,减缓艾滋病传播。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控制在正常范围。
二、苏州市“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时期苏州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深入贯彻《未成— 3 —
年人保护法》,以儿童优先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儿童权利,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造就新一代优秀人才。
“十一五”时期苏州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到2010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1.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0%以上
(2)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户籍人口控制在5‰以下,常住人口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户籍人口控制在10‰以下,常住人口控制在15‰以下
(3)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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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4)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儿童心理卫生指导与教育,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实施少女意外怀孕救助项目
——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面达100%,合格率达90%以上
——减少未成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和执行监督力度。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按公共卫生体系要求进行建设。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加强规划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妇幼卫生体系基本现代化。
〈2〉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建设,创新专业队伍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和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3〉依法加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行业管理,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进一步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母婴保健技术和计生服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施婚姻登记、免费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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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查、计生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全市婚检率,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
〈4〉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现代生育观念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计划。
〈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具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监测标准,探索建立儿童用品许可证制度。
〈6〉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7〉发展和完善社区保健服务。社区切实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加强社区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和活动。
〈8〉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多学科地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指标进行理论研究,重点组织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研究,注重培养培训儿童心理健康专家。以苏州市儿童医院为基础,建立儿童神经精神康复中心,开展儿童脑瘫、多动症、孤独症等康复治疗工作。
〈9〉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逐步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水平。
〈10〉广泛开展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科学饮食,降低近视、龋齿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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