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增销售收入方式虚增利润的现象和调整方法_虚增利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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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增销售收入方式虚增利润的现象和调整方法
企业为了不同的目的往往会做好几套报表,对财政的报表是穷账,以骗取财政补贴等多种优惠政策,对银行的报表是富账,以显示其良好的资产状况,骗取银行贷款;对税务的报表是亏账,以偷逃各种税款;对主管部门的报表是盈账,以显示其经营业绩,骗取奖励与荣誉等。作为债权人,发现企业虚增利润时,应重点关注如何调整和还原,来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我们重点分析以虚增销售收入方式虚增利润的情况。
1、期末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在查阅企业账目时,若发现该企业报表期末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较以往各期发生额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没有明显增加,则该企业存在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嫌疑,准备于下期初作销货退回处理。
检查方法:可查阅库存商品和应收账款明细账,是否对以上业务作登记。可查阅原始记账凭证,是否有发票、合同等证明真实交易背景的凭证;是否有发货单,库存商品是否真正发出,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成本。可查阅企业税单,是否缴纳增值税。交易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
调整方法:若发现以上不真实账务,应将虚增的销售收入及相关利润表科目还原后重新计算利润额、利润率等;同时将虚增的应收账款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表科目还原后重新计算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等。
2、坏账损失不作处理或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根据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对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以及因债务人逾期偿付超过3年(股份制企业5年)仍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查(或自行)作坏账处理。但有的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为了确保完成利润指标,就对应处理的坏账损失不上报不处理,人为造成大量陈账、呆账长期挂账,以掩盖企业潜亏真相。有些企业在不改变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下,采取人为提高或压低提取坏账准备百分比的手法,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以调节当期利润。
检查方法:可审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了解每笔应收账款的账龄。可审查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少提现象。
调整方法:若存在账龄超过3年(股份制企业5年)的应收账款未作坏账损失处理的情况,应将此笔根本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冲销管理费用,调低利润;若存在违规调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情况,应按正常计提比例重新计提后重新计算资产、利润等。
3、利用预收账款科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有些企业利用预收账款来调节商品销售收入,未发出商品时就提前虚作销售收入,调节利润。
检查方法:若预收账款科目大幅减少,则应引起注意。可查阅库存商品明细账,是否对以上业务作登记。可查阅原始记账凭证,是否有发货单,库存商品是否真正发出,是否按规定结转了成本。可查阅企业税单,是否缴纳增值税。
调整方法:若发现确有利用预收账款科目提前确认销售收入情况,应将虚增的销售收入及相关利润表科目还原后重新计算利润额、利润率等;同时将减少的预收账款及相关的资产负债表科目还原后重新计算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等。
4、其他利用以上科目谋取渔利的情况
此类情况对审查工作的影响较小,但容易被发现,可从侧面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比如应收账款从甲企业转移到乙企业:若企业将收回的还款,直接转借给其他单位,则存在利用应收账款放贷的嫌疑;再如应收票据直接转入应收账款,则存在延期承兑应收票据,索取酬金的嫌疑。
5、有些被审计单位为了财报更好看,就会对报表做手脚,其中最普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虚增收入。财报的截止日期(资产负债表日)是12月31日,之前的收入算是当年的,但来年的1月1日就应该算是明年的收入了。被审单位就会在日期上造假:明明是下一年的1月份签订的销售合同,他们做账的时候却故意将日期提前,将其当做了今年签订的合同。这样一来,今年的收入就增加了,报表就好看了。作为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应对、处理这种情形的能力,这也是注会在审计时最基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