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_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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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合肥工业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9-28 | 浏览次数;1229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字体:大中小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程序,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20号)等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合肥工业大学所属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需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是指经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或规定对该资产已做以下认定:已达到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维护成本过高的、已淘汰而无使用价值的、已损坏而维修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向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2、资产管理员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与《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起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3、资产管理员将单位领导审批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该资产进行相应的技术认定,对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出“同意报废”的建议,并填写好《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送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5、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报批(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50万至500万以下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负责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财政部)的报批、报备等手续。

6、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报废处置。

7、实物报废处置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资产账务和财务账务的销账工作,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处置收益上缴国库专用账户。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严格审核、鉴定。报废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进行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意见书》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第五条 批量资产处置时要成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负责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处置小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察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财务稽查办公室、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主要职责为:

1、审核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研究确定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处置流程。

3、审定潜在竞标人、竞标文件、评标办法。

4、负责竞标信息发布,接受竞标报名。

5、负责组织现场查勘、答疑等。

6、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实物处置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或专业技术部门对处置物进行价值评估或技术鉴定。对残值明显较低的处置物也可进行市场询价。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及时的原则。根据处置物的残值大小和相关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现场拍卖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实物处置可根据处置物的体积、重量、位置、类别等分别采用现场处置、续标处置、集中处置等形式进行。

对于体积较大、质量较重、搬运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处置;对于废旧电脑、空调、家具等通用性固定资产先回收至学校废品仓库进行调剂使用,确无使用价值的进行续标处置;其他固定资产可先存放校废品仓库再进行集中处置。

第九条 学校将定期组织招标,确定固定资产报废回收的入围商家。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从历次中标商家中,按照处置类别的不同分别建立“优质商家库”。

第十条 处置小组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处置的工作流程:

1、召开会议,确定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额度,并依据报废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残值评估等。

2、从“优质商家库”中确定不少于3家竞标单位(残值明显较低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可进行议价处置)。

3、为防止竞标单位现场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事先安排竞标单位逐一到现场察看标的物,由竞标单位填写竞标价格,自行封存并在封口处签名确认后将投标保证金一并交处置小组。

4、组织开标。开标前,处置小组要依据评估结果或市场行情及有关规定确定标的物的处置收益底价;开标后,按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的原则处理,如竞标价格低于底价的90%,此次招标无效,处置小组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5、中标单位必须在学校财务部交清所有款项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签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合同》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设备的拆运工作。原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与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固定资产的其它处置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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