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公司驻外人员 绩效工资暂行办法_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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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公司驻外人员
绩效工资标准暂行办法
(2012年度)
1.驻外人员的月基本工资为300元,在外出期间每天增加130元工资,从出差日期开始到出差日期结束,以上下车为区间。(以车票作为凭据,没有车票的不予以报账,回来后三天内粘贴报账完毕,逾期不予以报销)出差日期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无故延长!
2.生活标准定为每人每天23元(包含吃住烟酒,生活用品),公司提供炊具;个人独自出差期间,吃住的标准为80元/天。
3.公司对驻外人员的年终奖发放是以个人工作中的能力及个人表现为标准进行发放。
4.从2011年2月1日起公司对于长期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公司安排保险,工作满五年者,公司一次性给予奖励三万元!中途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者没有任何奖励!
5.公司外出工作人员不出差期间,在公司听从办公室安排,每日增加30元工资;到厂部听从生产副总安排,作息时间同生产部员工,每日增加30元工资,若计件按当时计件工资发放。
6.若因公司原因,部长年薪达不到25000元,科员年薪达不到22000元,由公司负责进行补齐!
7.公司外出人员出差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公司报销卧铺.若选择硬座者,公司补助硬座票的50%作为奖励!在车上吃饭每天补助40元!电话费在外出期间的每天补助3元!
8.公司驻外人员的报销凭证听从公司的财务部安排,工地会计每月28号将原始凭证粘贴完毕后寄到公司财务科,预期不予以报账。
9.新员工实习期两个月,只有基本工资1500元/月的生活标准,回公司、厂部待遇同老员工,实习期满视个人情况,公司予以正式聘用。
10.以上工资仅针对2012年度!来年公司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以公历划分年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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