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_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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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用电管理
1、工程部对所有用电负荷及力能分配进行规划、布置和管理。提高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减少浪费,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2、现场施工用电由电气施工处电工班归口管理。具有对全厂施工用电进行检查、管理的职能,指导二级单位及协作单位电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行为有权进行处理。各二级单位电工只能进行固定配电盘(箱)以下电源接线、维护工作。
3、工地配制有多种规格、型式电源盘,由租赁站统一保管,用电单位持业务联系单,经工程部批准后,去租赁站借出所需规格电源盘,租赁站内的电源盘必须为合格电源盘,未经三级验收合格的电源盘不得租赁。
4、电源盘用完后,应及时送还。盘应完好无损,否则回收后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现场由电气施工处安装的第一级配电盘,如有专一的使用单位,由该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余一律由电气施工处负责管理;二级及以下电源盘、箱由用电单位自己进行管理、维护。
6、现场各级配电盘应有明显标牌,标牌上有统一编号及盘的使用部门、责任人等。
7、所有电源盘一律采取上锁管理,钥匙由各用电单位掌握,以防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现象的发生。
8、本着安全用电的原则,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要求规定进行用电的管理和施工。
9、为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场施工用临时电源应与正式电源同样标准对待,要求各用电单位现场布设的临时电缆等应整齐、美观、横平竖直,禁止蛇形布线。电缆敷设在过道路处、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电缆走向标志;电缆与铁路、场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保护管的两端要伸出路基。
10、同一配电盘内不同的使用单位,接线、布线应考虑全面,后布设的单位应与先布设的单位步调一致,禁止布线凌乱无序。
11、用电单位的电源盘必须保持清洁,盘内外接线规范、设备齐全完好、编号正确、性能良好,工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用电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处罚。
12、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的路灯、塔上照明灯的安装、维修由电气施工处电工班负责。
13、项目部首先要确保电工专业工长,安全员,维护电工及分包作业队伍安全员,维护电工人员的落实不准缺岗。
14、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结合作业人员入场前三级安全教育,电工工长要特别对作业人员进行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其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5、临时用电检查,要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安全员,维护电工要做到日巡查,项目部做到周查(有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整改解决。当时整改不了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16、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电工工长要向维护电工,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故等。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交底要有针对性,要全面,具体。
17、要做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电工技术负责人根据JGJ46-88规范: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和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严格实施。对于不足5台及5台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依据规范规定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源线敷设,现场照明,外电防护,电动建筑机械机手持电动工具的安装,管理,使用等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9、从未经过培训考核,未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者”不得进行电气作业,不得随便接线,拆接设备。
20、电气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清出现场,不能使用。设备安装后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有验收签字手续)。
21、要做好定期或季节性对电气设备的检测。如接地电阻值,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雨季前,要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遥测。雨期中要经常检测确保使用万无一失。施工现场临电设施附近要配备充足,对路有效的灭火器才。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要做到“三懂三会”。
22、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拆除现场的临电设施。拆除时,项目要指定专人指挥,由专职电工进行拆除作业。
23、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的必须有人监护,一旦离开必须关闭。
24、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
25、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及维护设备,必须由持证的电工承担;凡是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26、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27、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28、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
29、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30、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31、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32、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33、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34、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35、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6、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37、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38、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39、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40、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41、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42、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43、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44、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45、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46、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47、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48、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49、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50、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51、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52、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53、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54、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保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55、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56、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7、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58、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59、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60、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61、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62、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63、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6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65、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66、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67、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68、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69、集体宿舍应安装能控制所在电灯或控制所在电褥线的总开关,人走必须拉下总开关;照明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5米。
70、电工酒后上岗,作业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项一次罚50元 71、非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用电。发现一次罚50元。
72、配电箱内有杂物、开关无标识、裸露。发现一项一次罚20元。73、一闸多用、以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片。发现一项一次罚50元。74、电线与铁、钢筋、脚手架等金属物相接。发现一次罚50元。
75、电线漏电未及时包扎、用电设施失效未及时更换。发现一项一次罚100元。76、使用用电设备人员作业前不进行检查、作业时不戴安全防护用品、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继续使用。发现一项一次罚50元。
77、移动用电设备不断电、检查维修不断电、带负荷接电。发现一项一次罚50元。
78、宿舍用电设施无人时不及时关闭。发现一次罚20元。
79、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0元。
80、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0元。
81、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