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保细则_高中学生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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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保细则
一、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将新参保、续保人员的要求及各院负责人的工作明确如下:
1、新参保学生
(1)每人缴纳2元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工本费,由各学院负责人员统一收齐,交计财处。
(2)新参保学生凭计财处开据的收据到各院负责人处领取《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并填写《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若确实缴费了,但收据丢失的,到计财处开据已缴费证明,方可领表。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用A4纸张复印。若确实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交学生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班级、姓名。其中1张贴在参保登记表上,另1张暂时留在各院负责人手中,等居民医疗保险证办好后再用。
(5)各院负责人根据学生填写的《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新疆建设兵团城居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申报模板》,该模板的填写说明见附件1。
(6)各院负责人将《新疆建设兵团城居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申报模板》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交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7)各院负责人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好,交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2、大二续保学生
1、各院负责人将续保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新疆建设兵团城居医疗保险人员续保申报模板》。
2、将电子版交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3、大三续保学生
1、每人缴纳20元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各院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交计财处。
2、各院负责人将续保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新疆建设兵团城居医疗保险人员续保申报模板》。
3、将电子版交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以上工作请各院务必于201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相关资料交到人事处综合办公室。
二、居民医疗保险证办好的相关工作
1、对于新参保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将居民医疗保险证发给各院,各院负责人将新参保学生的照片贴到居民医疗保险证上,再统一交到人事处综合办公室,最后人事处会通知各学院领取办好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各院负责人在收到办好的居民医疗保险证后,在保险证上为学生填写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并在经办人签章处签字。
2、对于续保人员,各院负责人在收到人事处通知后,在保险证上给学生填写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并在经办人签章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