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外贸易中的低价倾销行为_低价倾销行为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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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外贸易中的低价倾销行为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日渐猖獗。据调查在国际市场

这个大环境下低价倾销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比较严重也是当今各国普遍关注的行为。由低

价倾销引起的国际贸易摩擦日渐频繁。我国也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本文从几个方面分

析了低价倾销行为对我国经济的危害以及它产生的原因并且对如何规制这种行为作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低价倾销反倾销企业社会责任宏观调控法律规制

我国入世后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但对外贸易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层出不穷严重危害

了我国的经济秩序规范对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中各种不

正当竞争行为中低价倾销行为是当今对外贸易中最典型的发生最频繁的同时也是危害最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主要探讨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对外贸易中低价倾销行为的现状

(一)低价倾销的主要表现

低价倾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对外贸易中一些出口产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规模 小、科技含量低、产品花样少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不是在产品质量和

科技含量及营销手段上下工夫而是依靠低价竞争来开拓和占领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生产秩

序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旦某种产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或扩大生产能力

例如2004年我国新增纺织和服装生产企业35万家导致2005年我国纺织和服装生产能力和出口

大增从而导致出口产品受限。①

低价倾销行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表现尤为明显而且有欲演欲

烈的趋势这也是我国越来越多的遭受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根本原因。据统计由于低价竞争几

年前中国出口到东南亚市场的普通摩托车平均卖到700美元现在仅为170美元每辆的平均利

润仅为6美元左右同样我国的橘子罐头占了世界市场份额的60以上但是出口价格10年间 下降了23;我国出口皮鞋、橡胶及塑料布鞋、球类、伞、鬃刷、热水瓶等6种小商品出口规模近

10年间增长了51但综合平均价格却下降了217大量利润流失。

(二)低价倾销行为的危害

低价倾销最直接的危害是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倾销(dumping)实际上是一种“差价

销售”(price discrimination)即在两个市场上同一种货物用两种不同价格出售。②

《关于实施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议)第6条的协议》又称为《反倾销协议》明确界定了倾销的含义“倾销是指一

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

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一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1、倾销事实的发

黄东黎.国际贸易法经济理论法律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1 ②

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16

生

2、由于一国的倾销行为给另一国造成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

《反倾销协

议》中规定的允许“抵消”(offset)或制止(prevent)该倾销行为的手段只有一种一征收反倾销税。② 虽

然这一结果的产生源于国际贸易保护加剧、中国出口增长迅速、出口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非市场经济地位等综合性因素但低价竞销造成同类产品远低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市场价而受人口 实、就此遭遇反倾销却是不争的事实这种现象必须加规范。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386起占WTO成员全部立案的15.21

是排在第二位的韩国的两倍同时我国遭受WTO成员实施的最终反倾销措施272起占WTO成员全

部反倾销措施的1736是排在第—二位的韩国的25倍。③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国内的经

济秩序。据统计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已经达到15起。从我国加入WTO后

每年直接涉案金额达十几亿美元而且涉案产品广泛。—旦一种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极有可能被

迫退出该国市场。在国外遭受反倾销产品的企业会把销售市场转移到国内从而引发国内的经济秩 序混乱。从这些统计可以看出我出口产品正面临—经遭受反倾销调查就使多数出口同类产品的企业承担巨额反倾销税的危险。更令人不安的是发展中国家已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我反倾销主体。④

1995~2004年上半年发展中国家共对我发起反倾销调查244起占国外对我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32。⑤

一般而言由于成本优势发达国家容易对我发起反倾销调查但发展中国家这样做就 有些不可思议。排除滥用WTO反倾销规则的因素我出口企业低价倾销、甚至做亏本买卖排挤该

国竞争对手是原因之一某种情况下甚至是主因。

低价倾销的危害不可低估其一涉案产品由于巨额反倾销税出口量急剧下降甚至退出该 国市场。据统计欧美等国对我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已达15起。我国加入WTO后每年直

接涉案金额达十几亿美元如2001年125亿美元2003年1875亿美元2004年126亿美元

而且涉案产品广泛。根据WTO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再加上日落复审等一旦

一种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极有可能被迫退出该国市场遭遇灭顶之灾其二一个国家如频繁遭

遇反倾销进口商为选择稳定和长期的贸易伙伴会选择遭受反倾销较少的国家其三国外反倾

销具有连锁效应我国某一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受反倾销诉讼后由于担心该种产品大量涌入其它

国家也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其四在国外遭受反倾销产品的企业会把销售市场转移到国内

或其他国外市场从而引发国内经济秩序混乱或遭受其他国家反倾销制裁其五该产品遭受国

外反倾销制裁后影响该产品上下游产业及相关税收和就业。

二对外贸易中低价倾销行为的分析

一对外贸易中低价倾销行为产生原因

1从企业本身来看一些中小企业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没有严格执行劳动、环保、社会保障和

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导致所谓的“生产成本”极低以这样的成本加低廉的利润来闯荡国际市场

必然导致出口国反倾销制裁。⑥

因为在WTO反倾销规则中倾销一般低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 核算是所有生产要素都通过市场来决定。⑦

中国许多企业的生产成本却不由市场决定如人力资 本土地原材料和税收等。而国外生产企业一般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否则将遭到法律严惩。现在国外许多进口商到中国来采购必须先“验厂”即按照我国环保、劳动、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

法规对生产厂家进行检验。国外的“验厂”行为一方面是由于我国企业缺乏自己的社会责任“标

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相当多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缺乏社会责任再者国外采购商“验

厂”决不是“做秀”和“难为”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来执行的否则采购的商品会遭到诸如“环 保协会”、“保护妇女儿童”等组织的反对和抵制影响商业信誉。

2从地方政府组织来看片面追求GDP的增长通过给予企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上马

能够快速增长GDP的产业而不是从国内外市场整体环境去定位从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去考虑。

也是造成出口企业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经济学家吴敬琏曾举例说“电解铝为什么上得这么多?重

要原因是供电价格。1990年政府给电解铝企业优惠电价客观上起到误导企业作用。虽然电解铝企

业表面上赚钱如考虑资源消耗的实际成本这些企业赔钱。我们每一次经济加速发展如保持9

以上的经济增速很快就出现资源紧张经济过热等现象。主要是四方面问题各级政府在土地、信贷等资源配置中仍有过大的权力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标准财税收入增长主依靠生产型增

值税价格扭曲。高度扭曲的土地、水和信贷资源由于行政定价过低引导经济活动参与者以浪

费资源方式提高增长率”。

转变增长方式的关键是将以行政配置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变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资源配置

方式。在地方政府的“鼓励和照顾”下企业各种成本当然很有“竞争力”但也成了一些企业对外

贸易中低价倾销的“资本”和“靠背”单靠这样的竞争优势到国际市场去叫卖必然遭受国外反倾

销同时也连累国内守法同行这样的GDP增长应加以反思。“松花江污染事件”和大量“矿难”的发生均与片面追求GDP增长有关这样的GDP有关专家已将其界定为“橙色”GDP因为要

将这样的“橙色”还原为无色需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甚至生命。3各地方政府执法能力和司法机关执法状况的差异。执法能力的不同导致一些企业在遵守劳

动和社会保障、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不同也是造成出口企业低价倾销的部分原因。4国内相关中央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的缺位和行业协会及商会的行业导向和对企业的监督不力也是造成—些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低价倾销的原因之一。①

对于政府而言职能错位相当 普遍一是越位二是不到位。②

例如2004年我国新增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企业35万家就是由中

央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人量企业一哄而上造成低价倾销是必然的事

情。2004年我国修改《外贸法》后。进出口经营权虽已放开但政府的宏观管理却未完全配套以

至于出现不少出口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抢客户、抢货源、对内高价收购、对外低价倾销的局面。更

有仿冒者或“三无”企业变本加厉地低价倾销最终逼得好企业好产品只能随波逐流。这些现象

引起很多正规进口商、进口国相关制造商的强烈反感和不满不仅恶化了我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经营

环境也对我出口产品信誉造成损害。国内一些商会和协会对此现象缺乏有效管理手段没有相

应和有效的制约措施

5国内相关法律对低价倾销行为的“无可奈何”从而缺乏规制依据也是低价倾销行为在对

外贸易中盛行的重要原因。低价倾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身就能直观认定“低于成本价值”而在目前情况下许多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一般通过选定“第三国”的形式确定我国的产品成本本身就有“歧视”的成分 ③

如果我们采用国外的“低价倾销”标准 本身就是承认了这种歧视的合理性。二对于低价倾销行为的应对措施分析 1企业加强自律分析。

对于企业而言应当加强自律严格执行劳动、环保、社会保障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严格

履行国际或国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这方面中国纺织行业正在积极探索并以身践行。2005年5月

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开始进入推广阶

段160余家全国知名纺织服装企业、全国和地方纺织行业组织成为首批成员。① CSC9000T是根据 中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禁止

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参照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拟定的该标准的推广能有效遏制低价倾销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商

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全国重点行业提升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全球化的结果是竞争无国界任何产业都不会再局限于一个稳定的国内竞争市场所有企业都将直接或间接 参与竞争。没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企业不可能真正走向国际市场即使一时出去也会在国际市

场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在发达国家消费者非常关注所购买产品的生产过程如果产品的生产是在非 人道、不健全的社会责任体系下进行的任何优秀产品都不能被接受。在我们进行调研中了解到我国的一些知名纺织服装企业在与国际客商的合作过程中都接受了严格的社会责任审核包括员

工福利待遇、工资、劳动时间以及食堂、寝室条件等细节。2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措施分析 ②。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为国务院起草的《关于贸易摩擦应对战略》中有关尽快出台《处罚低价出

口行为规定》的建议如运用“市场化成本价值”标准这个建议是可行的对规范低价倾销行为

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国外限制低价倾销行为是有先例可寻的如哥伦比亚近期对原产于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的106 个税号的服装实行“最低限

价”(第11435号决定)和“指导价”(第11439号决定)。这里的“最低限价”和“指导价”就类似

于“市场化成本价值”标准。哥伦比亚、土耳其和突尼斯还发布了许多进口产品的最低限价公告和

产品进口前监测法令当然这些规定有相当部分是极不合理的。有的国家还实施产品出口最低限价

标准我们可吸收国外“最低限价”和“指导价”的确定标准为我所用。同时还应当发挥海关的监管作用。在国外价格监管是海关关长的一项职权许多国家的海关关长可直接发布商品进出

口价格指南命令。③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出口低价倾 销行为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有关经营者有关货物、技术进

出口除危害。这为我国海关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海关可根据政府和行业商协会(必须政府授权)制定的最低限价监控企业出口对违反者禁止出口并及时通报有关政府和行业商协会实行信 息化管理。

对各级政府而言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填补因《外贸法》修改形成的外贸出口秩序管理的真空对低价倾销行为应确定主管部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不能多头管理最终却没人管。提

高各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执法能力提高出口企业生产成本也是有效阻止低价倾销的途径。严

格执法虽然会提高成本但也会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如服装和纺织品上海的单价全国最高但利

润丰厚而且上海的贸易伙伴多为国际知名公司。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社会人”守规守法、履行社

会责任是最低要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竞争力已不仅表现在一国之内而是在全球

范围内企业只有融入比较优势才能真正走入国际市场。对行业协会而言应加快重组与改革

在职能、经费来源和人员配备上真正为企业服务好。通过制定相应规则来规范、引领和指导企 业行为。特别要发挥商协会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并建立全国性行业管理体系。同时发挥商协会协调

功能如帮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化成本价值”标准制定我国重点出口产品最低出口价商

务部有关主管部门可在网上公布使企业有规可循并根据此价对网上实施自动许可出口注册的产

品实施监督商协会也可根据此价格制定和行使行业最低限价权、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处罚权等

从而在行业建立起以企业信誉和利益为基础的权威机制。

三对外贸易中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现行立法的不足

从目前来看对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规制还缺乏法律依据

1.从外贸法来看我国《外贸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不正

当低价销售商品。但何为不正当?从《外贸法》“制定的目的”第l条来看破坏对外贸易秩序、危

害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是不正当行为如在对外贸易中因低价倾销行为、造成我遭 受国外反倾销制裁的产品出口受阻使其他守法企业出口产品遭受高额反倾销税被迫推出该国市

场利益受损甚至破产。对于何为低价?从该法来看不能得出结论。同时第33条第2款规定在对外贸易中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止当竞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对于法律首

先是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只有第11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①

但此规定是否适用于低价倾销行为?此条适用的前提是主观上 必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低价倾销行为多数情况下没有此目的即使个别企业有“以排挤

竞争对手为目的”也很难取证。对于“低于成本”搞低价倾销行为的企业大多数是有利可图只

是利润极低并没有低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2)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

当价格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

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基本相同也不适用于低价倾销行为。2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看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

还没有相关规定。

二对低价倾销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设想 1.进行法律修改。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距今已12年已不合时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

当务之急。有学者建议在修改时规定“在对外贸易中不得实施低价倾销行为破坏对外贸易秩 序、危害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低价倾销行为标准根据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条 款。

2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对现有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目的解释方法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不仅指原制定该法律的目的也可指探

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② 有

学者建议由最高法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第1款规定进行解释可根据上文中的“市场化成本价值”原理确定低价倾销行为就是低于成本销售使低价倾销行为适用该规定。3明确法律责任完善救济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着手制定的《处罚低价出口行为规定》就是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制如我国《对

外贸易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实施不正当行为的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这儿通过行政法规规制低价倾销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低价倾销行为不同行为主体应承当不同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给予当地企业财政支持、在用水用电及原材料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造成出口企业低价倾销

行为的受害企业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行政途径二是司法途径。对于行政途径可考虑我国《行

政处罚法》但该法第3条规定《行政处罚法》适用的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

序的行为对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不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通过行政监督来 规范。对于司法途径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应通过行政诉讼

法来解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给予当地企业财政支持、在用水用电及原材料和其他方

面的优惠政策、滥用行政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情况下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被 诉客体。

对于实施低价倾销行为企业对守法企业造成的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来救济。根据前面的论述

可知实施低价倾销行为一般出现在三个阶段对于三个阶段受损害企业的损失包括征收的反倾

销税和诉讼费用等。对于民事责任法理规定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

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

赔偿或补充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①

从该条可看出

受害企业可以起诉但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利润很低甚至做亏本买卖受害企业就不能获得赔偿而且也没有

规定企业在严重违法情况下的惩罚性赔偿。与此同时低价倾销行为也应承担行政责任。对外贸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低价倾销行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损害是不可低估的最

终的解决方式必须使企业政府和法制的相互协调企业的自觉性政府有利的宏观调控和法制的健全是我国建立一个良好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的必备条件。解决好这几方面的问题我国在国

际竞争中会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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