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办事指南_安防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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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070101014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条件
办理程序
1、窗口人员受理工程申报
2、资料员负责企业信息的记录、材料分发
3、经办人员负责到现场验收工程,提出验收意见
4、主管副科长审核
5、正科长审核
6、主管处长审批
7、资料员盖章
8、窗口人员发还资料给企业
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表》;
2、系统建设单位委托书(设计任务书)和合同书(复印件);
3、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
4、正式设计方案与相关图纸;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系统竣工报告;
7、系统初验报告(含隐蔽系统随工验收单);
8、系统决算报告;
9、系统检测报告。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时限
负责系统审核的公安机关技防办自接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验收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38920626 受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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