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考 勤 制 度_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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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民 电 器
编制:
益人字[2010]第012号审批:
公 司 考 勤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
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
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所有部门负责人统一从工资总额中提取200元作为满
勤工资,签订合同的按合同拟定的执行。按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的不扣
满勤工资。
第六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不打卡,员
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
人帮助打卡。发现代打卡者各罚50元。
第七条三次之内漏打卡部门经理签字认可,三次以上扣除满勤
工资。
第八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九条工作时间
1.办公室早上8:30-----12:00;下午13:30----18:00
2.商场 A班早上8:30----11:15;下午12:00----18:00
B班早上8:30----12:00;下午15:00---17:15;
晚上18:00----22: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上班10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视为
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
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
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十一条请销假
1、经理级以下下人员(休)请假一天的由组长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行政人事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休)
请假由行政人事经理批准;行政人事经理(休)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所有请假人员都必须填写请假条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写明原因,并由部门经
理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休假
1.员工每月可休假3天;
2.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每月可休假4天。
第十三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
政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镇级以上医院开
据的病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经
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患病员工如有镇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全月病假者,扣除全
部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视为自动辞职或按福建省相关政策执
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存
档。
第十四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
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
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在当月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行政人事部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
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限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带薪年假。
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
门主管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
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孕期、产期休假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2、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0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
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
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
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三天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六天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
止。
行政人事部
2010年11月
呈送: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各部门
存挡: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