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_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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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有关通知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济教字〔2015〕61号)、《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我镇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职人员,各校具体名单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2015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二、学分登记范围 培训时间范围:2015.3.31-2015.12.31进行培训并且结束的(第四期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远程研修、2015年济宁市中小学校长远程研修、新任教师岗位适应性远程培训在2015.12.31前未结束,本次不能登记,只能算2016年的学分登记)
三、学分登记方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可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本次是为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的信息采集。
四、学分计算办法
各学校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中的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申请表进行计算。
五、学分登记程序
中小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填写《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中的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事先打印出发给每位教师填写),同时提供审核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表下的说明。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培训学分折算办法核实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填写2015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此项工作于2016年4月5日前完成,4月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z39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