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规定(岐山)_停车场收费标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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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客运站收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客运站停车场的车辆收费管理,确保停车费不漏收、不错收,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车辆出入本站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值人员发卡登记,并按小型车、大型车、免费车辆分类登记台账,免费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费原因。

2、当值人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做到账实相符情况。

3做好交接班时寄存停放车辆的清点工作并签收确认。

二、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分月卡收费和临时停放收费。临时停放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临时停放两轮麽托2元/辆、单车1元/辆,固定停放两轮摩托45元/月、25元/月。

(2)临时停放三轮麽托5元/辆,固定停放60元/月。(3)临时停放小型车辆5元/辆,过夜10元/辆;固定停放150元/月。

(4)大型车辆临停临时停放20元/辆,过夜40元/辆。固定停放400元/月。

2、车辆出入站场时,由当值人员对出入的每台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并做好登记。

3、按现金管理要求,保安员每班留存100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当班保安员收费金额累计达到100元(除去留存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保安公司派驻客运站的保安队长(下称保安队长)统一保管,并签名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保安队长与当班保安员清点核对收费金额,必须确保台账与实收金额相符。如发现账实不符的或错收漏收的,由当班保安员按责任补足差额;发现私吞收费的,一经查实,除退回私吞款外,扣除当月全额补贴。

4、保安队长有责任督促当班保安员及时交款,当班保安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保安队长每天需将上一工作日(周末顺延)收取的收费金额造表签名并经客运站安技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上交财务部。

三、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票根需按时交回财务部。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四、收费金额提成(详见附件)。

五、失职处理及违规处罚

若因失职造成所寄车物损失的,由当月所收取的金额弥补损失后的余额(当月收取金额不足弥补损失的,由以后月份弥补,直至补足为止)按本规定每四条原则分配,当班保安员扣除当月所有工作补贴。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岐山汽车站 2014年3月15日

附件: 收费金额提成:

停放站前广场两轮麽托三轮麽托单车按80%,包月停放的小车按30%,临时停放的大客车、货车、小车等按50%(站场内固定停放营运车辆除外)。上述提取的金额按各保安员的工作日分摊做为其收费补贴。

收费金额提成的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试行至2014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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