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_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
浅议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
浅议反腐败与政治体制改革
(乾安县国家税务局 朱发学)
内容提要:
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对国家、人民的害处众人皆知,所以利用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从根本上抑制腐败的发生已经成为全体人民共同的呼声。但是理想中的政治体制应该是怎样的,不同的人心中有不同的蓝图。本文通过批判现在比较有市场的各种政治体制改革观点和分析现行政治体制的缺陷,引出笔者心中的政治体制蓝图。希望通过此文为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复兴做出贡献。
前言
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或者可以解释为国家公职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由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腐败发生的关键点是“权力的滥用”或者“借职务之便”。所以如果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腐败可以控制到最低点。现在腐败问题很严重,所以对权力的监督是不力地。要想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要想把腐败控制到最低点,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仅局限于对政府或者说对行政机关的改革,应该通盘考虑。执政党的内部组织体系应该改革,权力机关的运行方式应该改革,行政机关应该改革,司法机关也应该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不要计较成本,因为再大的代价也没有亡党亡国的代价大。为了反腐败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全国上下已经达成的共识。但是应该怎样改,却存在各种各样的误区。
一、关于反腐败的政治体制改革认识上的误区
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域宽广民族众多,加上改革开放后外界的各种思想大量传入,所以对同一个问题有多种看法是正常的。我们在保护思想自由的同时,必须对是非对错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1、部分人认为要想把腐败控制到最低点就要实行多党制,实行三权分立。
怀有这种想法的人要么无知,要么居心叵测。前者基本上文化程度比较低,对西方世界缺少了解。所以遇到了一些不公正的事情愿意把火发到社会制度上。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后者大致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内尚未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另一类是外国资本家在中国的买办。他们利用民众对西方世界的不了解,把西方说的跟天堂一样,然后把天堂和多党制进行等同。在进行这种宣传时他们绝对会回避腐败的印度和混乱的泰国也是多党制国家。他们夸大政党轮替对执政者的监督作用。在宣传政党轮替的好处时,他们绝不会告诉你被轮替的只有政治家(政务官),事务官(公务员)是不与政党共进退的。他们更不会告诉你大选时某人投哪个党的票并不代表该人拥护这个党,很可能是该人反对该党的政敌。
2、部分人认为要想把腐败控制到最低点就应该对公职人员进
行特别监督。
这是一些人面对腐败的高发提出的一种很无奈的建议。说白了就是要利用特务或者说是秘密警察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如果这样,监督者必须拥有一定的特权。这将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种践踏。如果继续走下去,则需要成立新的特务组织加以制衡。例如明朝先有锦衣卫,后有东厂、西厂;民国既有中统又有军统。那么将面临两个结果,一是组织机构的膨胀,二是特权者的分赃。特权者的分赃其危害性比通常的腐败要大得多。厂卫特务机构在明朝覆亡中的作用,两统特务机构在民国败亡中的作用,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
3、部分人认为要想把腐败控制到最低点就应该打一场人民战争。
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都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老人。他们痛恨腐败,相信人民的力量,认为人民可以把一切的腐败分子揪出来。我也承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但那样做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无疑会导致第二场“文化大革命”。多年的*绝不是一个正要复兴的民族所需要的。
4、部分人认为要想把腐败控制到最低点就应该加重刑事处罚。
持这种观点的人基本都有一种“复仇”心理,希望通过流血让腐败分子退步。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看到预防腐败的关键点在哪里,没有看到腐败分子多是揣着一种侥幸心理。他们更不知道
明朝“皮场庙”的故事。
二、现行政治体制在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缺陷
1、反腐工作“政出多门”没有形成合力。
和反腐败有关的部门很多,在中央一级党务系统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行政系统有监察部、审计署和预防腐败局,检察系统有反贪污贿赂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这么多部门就像铁路警察一样各管一段没有形成合力,也就难以对公职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督。
2、政治地位低是司法系统反腐工作不力的重要原因。从中央到地方我还没有听说哪位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是当地的党委常委。事实上检察院和法院不但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还要向当地政法委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监督和法律监督很到位,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无话可说。但是政法委对检察院和法院的指手划脚,我认为却是多余的。依据现行制度,政法委书记事实上掌握了当地的最高司法权,这是与宪法精神相违背的。这也是敌对分子指责中国司法不独立的重要口实。宪法精神是指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军事指挥权相互合作、相互监督。
3、在党务系统中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那么反腐败就是一句空话。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
统一般是党的代表大会下设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下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那么我想问谁能对一个地方的党的书记进行有效监督。
三、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构想
1、对中国共产党组织机构改革的构想。
首先,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委员会至于平行状态,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共同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有人看完这段话后可能会给我扣一顶分裂共产党的帽子。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列宁时代的苏联共产党,苏共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平行机构。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破坏有人认为就是他将苏联共产党中央监察委员会置于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开始的。
第二,撤销党的政法委员会,将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分类处理。需要保留的职能按性质分别移交给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政府部门以及检查部门。对法院的职能就不应该存在。
2、对参政议政机构的改革构想。
首先,在人民代表大会内部应该引进不信任投票制度。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委员就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只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过半数通过不信任案,由人大选举产生的或者由人大任命的公职人员就应该被罢免。
第二,加强人民政协的权力。一定数量的政协委员可以对人大选举产生的或者由人大任命的公职人员提出不信任案。人民政
协过半数通过该不信任案,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就应该启动对该人的不信任案投票程序。四分之三以上的政协委员对该不信任案投了赞成票,那么该人应该立即辞职。
第三,党的代表大会也应该参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建立相应的制度。
3、对检察院系统的改革构想。
首先,将检察院系统的主官级别与党务主官、立法主官、行政主官以及军事主官并列。
第二,符合条件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提名为检察院检察长,报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于各种原因不适宜担任检察院检察长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担任检察院党组书记。
第三,将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由行政系统划归检察系统。
与腐败分子的斗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只要有私有制的存在就会有腐败的存在,我们就应该斗争下去。但是斗争过程中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在现有的人类历史进程中腐败不是与特定的政治制度相连的。所以时刻要预防一部分人打着反腐败的幌子干着颠覆国家政权的勾当。在预防这部分人的同时我们也要吸收外国人的先进经验走我们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