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职责_学校教师安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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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室内授课教师对学生课堂上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人力无法抗拒的安全事故除外)。
2、任课教师要在本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并在教案或其它记载中反映出来。
3、教师要准时进教室上课,按时下课,上课期间,不能随便离开教室;上课检查学生人数,对未到学生要查清原因,填好相应记录并报告班主任;观察、询问学生精神、身体状态,对精神、身体状态不佳的学生要给予尽可能的帮助,必要时通知班主任或家长并填好相应记录。
4、负责室内课堂上的纪律和正常学习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在上课期间扰乱课堂,禁止任何人随便进入课堂从事与课堂无关的活动,确保每位学生不受伤害。
5、不准以任何理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伤害学生。学生因故迟到,问明情况后应立即让学生回到座位上,不得把学生拒之门外。
6、处理好自己教学中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对学生进行教育。
7、遇到学生有病或受到伤害要及时送医院救治,并联系班主任、家长。
8、处理自己遇到的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其它涉及学生安全的问题,单独解决有困难的,要立即阻止事态扩大,迅速联系相关班主任或政教处工作人员共同解决。
9、完成学校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如:学生心理疏导、留守学生和其他特殊学生的关心照顾工作,恶劣天气护送学生回家,平时查问自己所负责路队的学生路途情况等,随时作出相应记载。
10、学生上操、集会、放学等上下楼梯时,做好自己所负责区域学生上下楼梯的指挥、疏导工作。
11、积极学习消防、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以便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出现安全事故后有能力按应急方案操作。
12、积极给学校提出安全管理方面合理化建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政教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校长等有关人员报告。
13、注意自身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