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规定通知(5月)_生育津贴通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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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接社保中心最新通知,申领生育津贴提供的原件由原先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增加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原件。

即:

生育津贴

报送时间:生育当月的次次月申报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盖公章)(不论申领人数,当月提交一次即可);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外地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联系单);

4.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产前检查费

报送时间:生育当月的次次月申报,一般同生育津贴一同申报。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份);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4.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5.产前检查期间医院所开收据原件(请按照日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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