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新规定通知(5月)_生育津贴通知
生育津贴新规定通知(5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生育津贴通知”。
通知
接社保中心最新通知,申领生育津贴提供的原件由原先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增加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证明、诊断证明原件。
即:
生育津贴
报送时间:生育当月的次次月申报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2.《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盖公章)(不论申领人数,当月提交一次即可);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外地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联系单);
4.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产前检查费
报送时间:生育当月的次次月申报,一般同生育津贴一同申报。
1.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一份);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4.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5.产前检查期间医院所开收据原件(请按照日期排序)。
《生育津贴新规定通知(5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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