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对象的确定_催收寻找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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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对象的确定
发放催收通知前应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根据工商登记情况,分以下情况予以催收
(一)债务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1、成立清算组织的,应以清算组织为催收对象。
2、为成立清算组织的应以原企业为催收对象,并将负有清算义务的清算主体为共同的催收对象。清算主体可以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债务人是国有企业的,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2)债务人是集体企业的,其开办者为清算主体;
(3)债务人是联营企业的,联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4)债务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为清算主体;(5)借款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为清算主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股东或者开办单位没有自由资金(即企业注册资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或者不具备法人其他条件的,我行可请求法院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股东或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
1、无保证人应向破产受理法院申报债权,可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2、有保证人,除向破产受理法院申报债权,还应向保证人催收,要求其承担责任。
(三)债务人变更名称的,以变更后的主体为催收对象。
(四)债务人公司制改造
1、依法整体改制或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已改制后的公司为催收对象。
2、以部分财产和他人组建新公司的,原则上仍以原债务人为催收对象,但原债务人以优质资产或主要资产与他人组建公司的,以原债务人与新设公司为共同催收对象,要求新设公司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五)债务人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以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为催收对象。
但债务人在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债务人的资产管理人或出资人隐瞒或遗漏我行债务的:
1、若股份合作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或公告债务人的,且我行在通知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以改造后的企业为催收对象。
2、若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同志或公告债权人的,但我行未在通知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能以改造后的企业为催收对象,仍应以原债务人、资产管理人或出资人为催收对象。
(六)债务人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催收对象,但分立时对我行债务承担有约定且经我行认可的,以约定的债务承担人为催收对象。
(七)债务人被兼并的1、兼并双方对我行债务承担有约定且经我行同意的,以约定的债务承担人为催收对象。
2、兼并双方对我行债务承担未作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我行不同意的,(1)吸收合并,即债务人资格被注销,成为兼并者的一部分,以兼并方为催收对象。但吸收合并时,债务人的资产管理人或出资人隐瞒或遗漏我行债务的,如合并时,公告通知了债权人,我行在公告期内申报过债权的,以兼并方为催收对象;如我行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以债务人原资产管理人或出资人未催收对象。
(2)新设合并,即债务人与他人以各自所有的资产重新注册成立新企业,但债务人资格消灭,以新设企业为催收对象。
(3)以收购股权方式实现对债务人兼并仍以债务人为被告。但收购者抽逃债务人资金、逃避债务致使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以债务人及其收购者为共同催收对象。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债务人及其开办单位为共同催收对象,要求开办单位在出资不实部分或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存在验资机构提供虚假验资证明的,可追加验资机构为共同催收对象,要求其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虚假资金证明金额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九)债务人被承包、租赁经营,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股东依法将债务人发包或出租给他人经营管理,应以债务人为催收对象,如承包或租赁合同严重侵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行可提起撤销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承包或租赁合同。
(十)债务人为分支机构
1、依法设立且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以该分支机构为催收对象,可追加起设立者为共同催收对象。
2、未领取营业执照或非依法设立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催收对象。
(十一)债务人为合伙企业的,以合伙企业及合伙人为共同催收对象。
(十二)债务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记载的业主为催收对象,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催收对象。
(十三)债务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以法定或指定的继承人为催收对象,要求其在接受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除外。
清收不良贷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最终获取央行专项票据资金扶持,化解历史包袱,维护广大入股社员利益的重要措施。在清理不良贷款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和方法来规范信用社的行为,保护信服务社地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应当得到信用社高度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就农村信用社清理不良贷款涉及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做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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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COLOR]
催收通知书是敦促借款人或担保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文书。贷款人可以分别向借款人、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也可以一并发送。实践中采用此种方式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催收形式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必须写明合同编号、名称、借款金额、尚未履行金额、偿还贷款的期限以及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等。
(2)直接送达催收通知单方式的,应当注意收集送达证据并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做好工作记录。
(3)采用邮件送达。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并在特快专递“文件名称”和特快专递回执上载明“贷款催收通知单”字样。
(4)当借款人拒绝或不原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时,可采用对帐方式让借款人在对帐单或利息清单上签章,达到催收和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5)向借款人送催收贷款通知书的同时,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发送催收通知,连带责任保证人未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也未与信用社达成新的协议的,保证时效届满前应依法诉讼或申请仲裁。
(6)信贷管理部门在贷款状态监控的基础上要保持催收贷款手续的连续性,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的须在保证期间内催收,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最迟须在贷款到期后6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7)对于原借贷合同中订有“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条款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办理,在贷款到期后约定期限或两年内依法主张权利。
(8)在借款人拒绝签章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采取公正送达行为的形式,证明催收通知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效力。
(9)催收通知书必须以贷款人的名义发送,以贷款人内部机构或贷款经办人的名义发送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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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借款人、担保人达成共识协议偿还信用社债务[/COLOR]
对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且与信用社具有良好合作关系或不宜采用其他方法收取贷款的,信用社可与借款人、担保人就其偿还贷款本息问题进行协商偿还信用社债务。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本金、利息偿还期限及分期偿还数额,并按规定约定违约金及期他违约后果。
(2)原贷款合同中为信用贷款的须设定抵押并履行法定登记手续。
(3)确定担保方式并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
(4)国有资产的抵押和处理要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
(5)借贷关系中有保证担保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才能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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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仲裁、判决、协议方式接受债务人资产偿还信用社债务[/COLOR] 信用社在清理不良贷款过程中,对于借款人提出以物抵债偿还信用社贷款本息的,必须注意手续的合法性。借款人抵债物资的权属应清楚明晰,借款人对抵债依法享有处置权,不接受权属存在重大瑕疵、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资产如走私车辆等资产抵债,对高估的抵债物的接受应从实际出发重新评估或选取其他资产抵债;另外,接受借款人以物抵债的行处应按管理权限经过审批同意,并签订抵贷协议,并经具有法律职能的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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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偿还信用社债务[/COLOR]
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与诉讼相比有以下优点:一是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程序上具有简易性,无须伟唤债务人,无须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 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三是经济。节省诉讼费用,每张支付令只需交纳100元。
申请支付令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和的是应提出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我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使用支付令方式清理不良贷款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有效的方法
1、催收,通常表现为向债务人发“催收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2、直接扣收债务人存款,这种方式是否能中断诉讼时效,在司法实务对此并无定论,故我行在扣收债务人款项的同时,仍应向债务人催收。
3、义务人履行或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履行或同意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为口头,也可为书面,甚至可为行为,如部分履行、支付利息,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等,由于口头证据在诉讼中较难被法院独立采信,因此对于债务人口头向我行表示将履行义务,应要求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便于我行在诉讼时举证,维持诉讼时效。需要重点注意的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所签署的材料应有所有义务人均签字予以确认。
4、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在会议内容上必须有“关于债务人确认债务且承诺偿还”的意思表示;在形式上必须有债务人有权签字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最好能加盖债务人的公章。
5、诉讼,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