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整理)_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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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措施

1、安全方针及目标

1.1、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1.2、安全目标:

(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2)降低轻重伤事故频率,年度负伤频率小于1‰,重伤率为零。

(3)杜绝重大火灾、交通、机械事故;

2、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2.1、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由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否则,坚决不得施工。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项目管理人员均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同步的原则,由公司安技部门指定统一的(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公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7)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上制度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以企业文件形式颁布执行。

3.1.2、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细找到班组。

4、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制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4.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4.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4.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4.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4.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4.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4.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4.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4.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4.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4.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4.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4、安全检查制度

4.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4.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4.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4.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4.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4.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4.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2米,横杆间距≦0.4米。

5.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5.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5.4、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5.5、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本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5.6、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5.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5.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乱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体工不得向外砍砖。

5.9、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装修架2000N/㎡,工具式脚手架1000N/㎡。

5.10、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5.1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5.12、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12.1、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12.2、在冬期施工对重要分项工程部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12.3、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专门设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生炉子和使用电炉子。

5.12.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等全面检查、维护,凡固定位置的机具要有防寒设施。

5.12.5、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须设置通风口,设专人看管,保持空气畅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5.12.6、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滑工作,脚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设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雪霜。

5.12.7、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爆工作,乙炔发生器的保险装置必须良好有效,遇有冻结要及时用热水溶化,严禁用火烘烤。

5.12.8、冬期施工临时用电应注意安全,电线应架空设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业电工随时检查。

6、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6.1、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米。

6.2、绝缘导线穿PEX管埋地敷设,中间应无接头,穿过建筑物、道路等易受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3、对于穿管敷设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小于500V,导线的绝缘层应完好无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6.4、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6.5、总配电箱应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作用途标记。电器至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米,分箱至开关箱不超过30米。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6、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配电器的进线口、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口,配电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6.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6.8、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

6.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11、所有配电箱应标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志门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6.12、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6.13、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6.14、配电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配电箱应按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分级设置,实行二级漏电保护。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15、具有三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漏电和分路漏电保护,不得一闸多用,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惩烧蚀现象。

6.1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动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6.17、移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

6.18、使用打夯机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线长度不应大于50米。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打夯机跨越。

19、照明系统中每一个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器保护,应在熔断器负荷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6.20、工地照明灯具和材料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必须绝缘良好,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的器材。

6.21、临建用电线路必须设置安全变压器,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22、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布线应整齐,相对牢固,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6.23、现场办公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时,应设绝缘套管。

6.24、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不得低于3m,露天应采用防水灯具。

2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6.2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经常参加安全学习。

6.27、无证不许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

6.28、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的观点,教育所有用电人员懂得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6.29、加强运行维护和检修试验工作,认真做好电气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好工作记录。如遇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检查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维修工作进行前,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30、尽量不要带电工作,特别是在危险的场所禁止带电工作,带电操作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

二、消防措施

工现场的科学化管理,将大大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加快工程进度,搞好材料节约。为使我工地达到北京文明施工工地标准,特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措施

(1)为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开工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现场设置各种安全组织,主管领导任组长,现场负责人任付组长,并设置专职安全员1人,搞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

(3)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加强管理,实行专物专用,严禁挪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4)现场设置安全、消防、宣传、警示等各种标牌。(5)施工现场建立一个消防领导小组,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有消防车道,建筑物内至少设三处通道,现场设置足够的消火栓及灭火器,对重点部位要增加灭火设备,消灭栓要明显,不得被其他物品埋压挤挡。水龙带要定期检查,防止丢失,电、气焊工一定要持证上岗,动火时开动火证,对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库,保证库内通风、用电等,冬期取暖炉要有炉火合格证,并设专人负责,对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和整理措施。

(6)现场保卫将设置专职保安人员5 人,并设内部人员2人,对现场的安全、治安负责。(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如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有施工组织设计,有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字,临时用电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及临时用电网络图,有完整的内业档案资料。

2)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的安全和内容装置必须符合规定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钢板制作,钢板厚度应大于1.5m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 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 小于1.5m,配电箱电器设施必须可靠完好,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必须标明用途,专人负责管理,下班断电后配电箱必须上锁。

3)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接地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接零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的机械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4)各种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各种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临时用电有检查记录,高大架子接地电阻有遥测试验记录,工地有电工值班记录。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

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均按《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第九章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临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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