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9.6_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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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工程部重大技改项目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技改项目安全工作,落实技改实施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技改工程部部长与技改工程部项目分片负责人、各项目组成员签定以下技改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指标:
1、负责项目范围内死亡事故为零;
2、负责项目范围内重伤事故为零;
3、负责项目范围内轻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事故为零(指技改工程部项目分片负责人、各项目组成员上下班及行走途中,不发生员工受机动车伤害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伤害事故);
5、负责项目范围内火灾伤害事故为零。
二、技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目标
项目分片负责人和各项目组成员为所负责项目安全实施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项目安全实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管理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完成以下技改项目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1、完善和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职责,按照所负责项目范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在施工队伍进入现场时要进行《技改工程部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培训,要加强安全告知内容。
2、严查彻改项目安全实施隐患,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内容定期排查安全和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或不规范施工及时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技改工程部并制定防范措施。
3、严格执行项目安全实施培训制度,开工前,项目负责人要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签署安全教育培训单。
4、加强不同技改项目性质与安全特点的风险控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内容。
5、伤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事故,不得迟报(口头上报超过0.5小时,书面报告超过8小时,夜间延长至白班),瞒报(超过24小时未上报),三日内完成事故书面材料五张表,不得延报、漏报。发生重伤、死亡、大事故后,立即执行快速简易程序,由现场负责人即时报告项目分片负责人,随即由技改工程部负责人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同时履行逐级上报程序。
三、考核
1、依据《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和《技改工程部项目组考核管理办法》由技改工程部每月对项目组进行考核。
2、发生控制指标外的职责范围内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制,对项目负责人在技改之星和工程建设之星选优中予以否决并追究事故责任。
3、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轻微伤事故,按《2011年技术改造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由各项目单位追究事故相关责任。
四、处罚
1、安全事故迟报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
2、瞒报,对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每发现一起,处罚项目负责人1000元,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事故处理通报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3、举报,任何单位、任何人举报任何项目伤害事故属实并提供证人证据详情的,可获3000-1000元奖励。
4、发生技改项目实施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每发生一起,处罚项目负责人2000元。
5、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伤害事件、火灾责任伤害及交通责任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按照以上条款处理。
6、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依据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
7、发生达到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级别的事故,按照相关罚款处罚暂行规定执行。
五、说明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如有新增内容,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发生变化时,技改工程部有权调整补充本责任书内容。
2、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本责任书解释权归技改工程部负责。
新疆众和股份技改工程部
项目负责人 签字人:
签字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