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处罚管理细则_过失行为处罚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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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 xx司[2012]办字第xxx号文
关于下发《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讨论稿)的通知
各事业部:
为规范员工行为,使公司处罚有据可依和公平合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讨论稿)。请各事业部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针对《管理细则》(讨论稿)提出书面补充或修改意见,使之更加完善便于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过失处罚管理细则》(讨论稿)
xxx有限公司
2012年4月5日
主题词:
主送:
抄送:
抄报:公司董事长
xxx有限公司
2012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过失处罚管理细则》
(讨论稿)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公司处罚行为有据可依和公平合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和实习生)。
第二节
过失行为和程度
第三条 过失程度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严重过失。第四条 违反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聊天、嬉戏、吃零食、阅读与职务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从事职务规定以外的工作。一般过失。
2.工作时间在公司内勾肩搭背。一般过失。
3.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一般过失。4.上班时间,玩电脑或手机游戏。一般过失。
5.上班时间内,电话一律不得作为其他使用,如打私人电话等。一般过失。第五条 上班时间睡觉
1.在上班时间(含晚上值班)睡觉。伏在桌上、靠在墙上3分钟内未醒的,不论何种理由,视为睡觉。一般过失。
2.工作时间(含晚上值班)躺卧。一般过失。
3.凡属下上班时间(含晚上值班)睡觉躺卧,直接上级要承担监督不力之责。一般过失。第六条 违反礼仪、着装等管理规定
1.员工个人仪容不整,男士头发前发不附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士要用卡子或者发箍把头发束起来或编起辫子,披头散发者,一般过失。2.上班制服穿着不整齐、不整洁的。一般过失。
3.上班不穿制服,重大过失;男士不戴领带、女士不戴丝巾,一般过失。4.穿拖鞋或凉鞋(油漆工和洗车工例外)上班。一般过失。第七条 违反佩戴工牌和微章规定
1.①销售、维修前台及公司后勤管理人员的工牌必须正面佩挂在胸前;②车间及备件部人员的工牌必须正面佩戴在上衣左上角,不准把工牌的正面翻倒在里面。③微章必须正面佩戴在上衣左上角,戴在其他地方,一般过失。
2.上班时间不戴工牌和微章者。重大过失。3.丢失工牌或微章,重大过失。第八条 违反门卫管理等规定1.员工携带零食或早点进入工作场所。一般过失。
2.严禁上班时间购买私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公司需要的除外)。一般过失。3.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大门拒绝门卫检查。一般过失。
4.员工平时外出或离开公司,拒绝门卫检查所带的行李和物品(如有发现问题,不管何种文件、资料都必须检查)。重大过失。
5.上班时间因事外出,未先办理外出申请单或请假单、用车申请单(需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由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签名,公务用车需经总经理签批),一般过失。
6.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司参观、拍照或摄像者。重大过失。
第九条
违反上、下班打卡规定
1.提前离岗在卡钟前等候打卡。一般过失。
2.下班打卡不排队,擅自抢先、起哄或大声喧哗。一般过失。
3.上下班代打卡或漏打卡,一般过失。每月漏打卡三次之内每次罚款5元,第四次以上每次罚款10元。
4.本公司员工未上班而让人代打卡,其行为视作故意诈骗处理。重大过失。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
1.发生1次迟到、早退现象。一般过失。2.不按规定请假、销假。一般过失。
3.参加教育培训和公司通知的集体活动,必须准时参加,按上班对待,未按时参加。一般过失。
4.1个月内旷工1小时,不足8小时。一般过失,并处以罚金(本人年平均工资的小时工资的2倍)。
5.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8小时,不足16小时。重大过失,并处以罚金(本人年平均工资的小时工资的3倍)。
6.连续旷工3日、1个月累计旷工2日及以上,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6日者。严重过失,并处以罚金(本人年平均工资的日工资的4倍)并辞退。第十一条
串岗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到其它场所,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一般过失。2.擅离职守导致所负责工作发生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重大或严重过失。3.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禁入场所。一般过失。
第十二条
用餐管理规定
1、未到吃饭时间(每天中午12:00—13:00为用餐时间)提前进饭堂吃饭。一般过失。
2、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一般过失。无理取闹者,重大过失。
3、外出办事或车展不在公司用餐不提前向行政部报告,造成餐费浪费的,一般过失,餐费自负。
4、临时用餐不向行政部报告、不写用餐申请单的,一般过失。第十三条
违反请假规定
1.事假:每人每月事假仅限3天,一年内限9天,须事先办理书面假条。事假必须写明事假原因及理由,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过失。
2.病假:真正病因必须有正规的医院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病历证明,小店或私人诊所的白条证明无效。凡是请病假的,必须把病历证明和药费收据以及发票交给行政部确认。未按此规定办理病假,一般过失或重大过失。
3.长假:员工请3天以上长假的必须写明请假的真实理由,不得虚构事实骗取长假。如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则视为旷工。
4.补假:凡请假员工必须按批准的假期,按时回司上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司上班的,必须在假期期满24小时内报经同意后延长假期,回司后需补办手续。未经同意一律当旷工处理。
5.本公司员工其他假期依据国家有关假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加班规定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由本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完成工作量,经部门经理核对签字、报总经理批准,于第一个工作日报行政部备案。否则为一般过失。
2.因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安排其加班而不加班者,以加班几个小时当旷工几小时处理。重大过失。
3.加班必须上、下班都打卡,否则不计加班工资。未打卡者,一般过失。
4.加班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一般过失。
第十五条
服从管理
1.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作调配或指挥、监督者。重大过失。2.不服从管理,态度野蛮,侮辱、顶撞上司者。严重过失。
3.管理人员因正常工作,需要员工协助配合调查或检查,员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的。重大过失。
4.凡遇突发事件,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有推委、退缩、消极、躲避者。严重过失。
第十六条
违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用车前不登记,不写用车申请单;用车后钥匙不及时归还车辆管理部门;车门、窗及音响未关好;车内卫生不及时整理卫生状况差,一般过失。
2.用油不写申请单、不登记,加油后油卡不及时归还油卡管理部门,一般过失。丢失油卡为重大过失并需赔偿公司油卡的经济损失。
3.发生违章不及时处理且超过15天的,车辆发生刮擦不汇报、不处理者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重大过失;
4.出门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除赔偿制作工本费外,一般过失。第十七条
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1、在司区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者。一般过失。
2、使用洗手间不讲公共卫生(便后不冲水,用非卫生纸等),一般过失。
3、严禁随意乱堆乱放物品,特别不许堆在公司通道、空地及公共场所,必须放置在规定区域。不按规定乱堆乱放。一般过失。直接主管未及时纠正和限时改正,一般过失。
4、各部门不得用胶纸报纸等非管理文件、表单在工作场所、车间、仓库、机器上乱贴。如查不到当事人的,应由直接主管承担。一般过失。
5.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重大过失。在非指定地点吸烟、丢烟头者,一般过失。6.携带违禁、危险物品入司者。重大过失。在公司内抽游烟者,一般过失。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者,一般过失。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重大过失或严重过失。8.凡因本部门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如:丢失产品、物料、现金,造成火灾等,主管必须承担工作不力之连带责任,按损失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额。赔偿额确定后,主要责任人承担其中的85%,连带责任人承担其中的15%.第十八条
偷窃
公司或他人财物未经许可拿出公司或拿到工具箱内、办公桌内的行为视为偷窃。
1.偷窃未遂,即偷窃者被证实或当场被抓,但财物未到手的。严重过失。2.偷窃公、私财物者,罚款偷窃财物价值的5倍并辞退。
第十九条
吵架滋事
1.恶语伤人者。一般过失。2.吵架者。双方重大过失。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严重过失。
4.说假话,挑拨离间,制造事端,怂恿相骂,造成别人吵架斗殴者。严重过失。5.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得影响者。严重过失。
6.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员工与公司或社会安定者。严重过失。7.无事实依据,故意诬陷、打击、威胁、侮辱管理人员或同事的。严重过失。8.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非法怠工、罢工者。严重过失。
第二十条
斗殴等
1.一方殴打对方,另一方未还手,殴打者严重过失。被殴打者视情形处理。2.双方斗殴的,双方严重过失。3.斗殴情况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医药费赔偿:双方相互斗殴的,所有医药费等各负责50%;殴打对方,对方不还手的,医药费、负伤费、生活费、营养补偿费、伤残费等所有费用由行凶者承担。
5.在公司内酗酒滋事、扰乱秩序的。严重过失。
6.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重大侮辱行为者。严重过失。
7.聚众闹事,煽动、教唆怠工,妨害工作、生活秩序者。严重过失。
第二十一条
赌博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经举报属实或当场抓获的,处罚如下:
1.本公司员工在场者。(不管参赌与否)一般过失。2.本公司员工当庄者。重大过失。
3.本公司员工检举者,奖100元,并为检举者保密。
第二十二条
欺诈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严重过失。
2.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处罚不公者,可申诉。未经上级批准签名改罚的,任何人或财务部无权改罚或取消。违者,严重过失。
3.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严重过失。4.员工入职或订立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资料。严重过失。
5.提供不实原始凭证(如派工单、领料单或其它财务凭证、发票)者,严重过失。6.在原始凭证上篡改单据数量、规格、价格等行为视为偷窃行为,严重过失。第二十三条
泄漏公司秘密
1.工作内的文档、资料保管不善或不做分类整理、备份,造成遗失或混乱,致使无法查找的。重大过失或严重过失。
2.泄露公司机密,毁损公司文件或未经许可带走的。严重过失。3.泄露公司事务上的机密者。严重过失。4.遗失公司重要文件、机件。严重过失。5.使用电脑的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将公司电脑配件拥为已有或作其他用途。严重过失。(2)私自将外部光盘或软盘带入公司进行拷贝。一般过失。(3)利用公司网络上网浏览、聊天及做与工作无关事宜。一般过失。
(4)下载与公司无关的电子邮件,私自下载储存不知来源的电子邮件。一般过失。(5)浏览公司内部网络中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目录(视浏览目录保密等级)。一般过失或严重过失。
(6)未经同意而将公司软件和其他电脑资料私自外借或外传(视资料保密等级)。重大过失或严重过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车间管理规定
1.未按操作规范,擅自变更操作方法,一般过失。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重大或严重过失。
2.未经批准,擅自将工具借给他人。一般过失。
3.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设备、器具,一般过失,并做相应经济赔偿。4.未经批准,制造或修理私人财物者,一般过失,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重大
过失或严重过失,并做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工作失误1.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情节轻微者。一般过失。
2.因工作疏忽或马虎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重大或严重过失。
3.工作不认真或粗心大意,不按规定程序工作、汇报,致使工作出差错,导致贻误或影响他人工作。事实确认后,无论何种理由,重大或严重过失,并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
4.工作出现差错不汇报的,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而故意蒙骗的,严重过失。5.损坏公司财产或丢失公司财物、资料不报告视金额和危害程序,一般过失至严重过失并做相应赔偿。
第二十六条
浪费和故意破坏行为
1.使用水电、空调、电脑等电器设备下班后不关闭,造成浪费的。一般过失。2.温度超过28度以上(含28度)才能开启空调,使用空调在下班前15分钟应关闭、违者为一般过失;晚上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空调,违者为严重过失,并赔偿私开空调所耗的用电金额。
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一般过失。
4.领用公司文具、工具、器材等财物,因保存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丢失。视价值大小为一般或重大过失。
5.无故在墙壁、机器设备、器具上乱涂乱画的一般过失,并照价赔偿。
6.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故意导致机器故障或毁损者,需赔偿损失的70%,严重过失。
7.未经许可撕毁、擦掉公布栏的张贴公文和公共场所等公司设立的标示的。重大过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物料管理
1.本公司任何需要按程序、文件、管理规定出入库的物料,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过失。造成出错或损失的重大过失。
2.非因工作需要擅自进入仓库,违者一般过失。仓管员未制止,重大过失。3.假冒他人在单据上签名领取公司财物者,严重过失。第二十八条
管理不作为或失当 1.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的。重大过失。
2.管理人员发现事故,既不制止也不报告的。严重过失。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重大过失。如:
(1)单据错误(职责范围内)未审出来,一、二次为一般过失,第三次为重大过失。
(2)检查、监督不到位,一、二次为一般过失,第三次为重大过失。
(3)直系下属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不制止、不报告,第一次为一般过失,第二次为重大过失,屡次(三次以上)严重过失。
4.各部门经理负责考核本部门人员业绩,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严重过失。5.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更改上、下班时间的,必须经批准方可实施。否则重大过失。
6.各部门因调休、请假或加班都要在前一天由部门主管上报批准。未报批者,重大过失。
7.所辖范围内公司资产受损或财物、资料失窃、丢失不报告,严重过失。
8.违反报表报送日期和报送资料或违反相关制度延误报告,一、二次为一般过失第三次为重大过失,屡屡再犯严重过失。
第二十九条
违反文件规范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而下发文件的,一般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酌情处罚。重大或严重过失,并处以罚金。
2.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物品的所有费用由承办人赔偿,责任主管重大过失。第三十条
违反会议规范管理规定
1.不在会前10分钟请假且未获批准,迟到3分钟者。一般过失。2.既不请假也不参会者。重大过失。
3.会议规定记录而未做记录,造成无法追踪的。重大过失。4.规定会议记录应按时送达,未送达的,记录人重大过失。5.手机未设置至静音者,一般过失。第三十一条
其他违规行为
1.在工作时间内,工作散漫、懈怠,致使工作完不成或达不到规定要求者。重大过失。
2.对上级批示或者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重大过失。
3.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严重过失。
4.因公务外出或其他事情外出公差,如发生被盗、遗失和丢失(金钱、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属私人物品,公司一概不做赔偿,属公司物品,应由本人承担。
5.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严重过失。6.对不法活动知情不报或参与者。严重过失。
7.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查处,做无薪停职处理。
8.对连续3个月工作绩效考核不达标的部门、班组,其主管予以降职、免职或调岗。9.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或工作交付不符合要求至使下步工作无法开展且态度不端正者。严重过失。
第三节
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处分类别:
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严重警告。
4.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第三十三条
处分标准:
1.一般过失初次,给予口头警告;同类(条)的一般过失行为,再次触犯(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屡次(第三次)严重警告,屡犯(达到四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并不给任何补偿、赔偿。
2.重大过失初次,严重警告;再次触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并不给任何补偿、赔偿。
3.严重过失初次,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并不给任何补偿、赔偿。4.口头警告,除本文有特别注明的条款,一般不处以罚金、赔偿金;
书面警告:罚金50元~100元;赔偿金酌情;
严重警告:罚金100元~200元;赔偿金酌情; 解除劳动合同:罚金400元~1000元;赔偿金酌情; 罚金、赔偿金可以分月或当月扣除。
第四节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行政部负责组织起草、制定、修改、解释,经公司总经理行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后颁行。公司相关规定与此细则有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xxx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