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规试题2_社会保障法规试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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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题 三

一、填充题(每空1分,共8分)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__或者____劳动者的工资。

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__周岁、未满__周岁的劳动者。

3、就业是指具有____和____的公民,在事实上获得有相应报酬的职业。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日以__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5、国家对__工和___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2分)

1、劳动基准法。

2、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基金。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5分,共10分)

1、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

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劳工法规是劳动立法的开端。()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认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劳动合同双方主体同时变更,意味着原合同关系消灭。()

4、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关系。()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什么是劳动法的原则?它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怎样的作用?

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的含义是什么?它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关系如何?

3、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4、工会法人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法人有何异同?

六、案例题(18分)

王某于1994年8月经招工考试被某企业录用,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95年8月,企业以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开具退工单。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维持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经调查确认,王某入厂以来,确有迟到、早退现象,最近半年以来,还常常完不成定额,95年5月又擅自出走28天。同时在调查中也听许多职工反映王某精神不正常,于是委托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了鉴定,证实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企业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将退工理由改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请依据劳动法回答:(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为什么?(3)本案应当如何裁决?(4)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企业应如何处理?

试题三答案

一、填充题

1、克扣、无故拖欠

2、十六、十八

3、劳动能力、就业愿望、4三十 书面

5、女职、未成年

二、名词解释

1、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3、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概念比较

1、区别:(1)当事人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2)内容不同。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

联系: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2、区别:(1)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约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法定的。(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联系: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都将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

四、辨析题

1、(非)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工厂法”是劳动法的开端。

2、(非)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劳动者一方主体的变更,这是由劳动法律关系所含的人身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劳动者变更,则表明原法律关系已经消灭而建立新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同时变更,由于包括劳动者的变更,原合同关系消灭。

4、(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侯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除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外,通常是由于合同期满后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不宜简单否定。

五、问答题

1、劳动法的原则是社会劳动关系的反映,是和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内在规律相适应的。它反映社会劳动关系质的稳定性。作为确立劳动法规范的准则,劳动法原则在劳动法规的系统内发挥指导和凝聚的作用。作为处理劳动问题的依据,劳动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劳动法规之间,发挥稳定和连续的作用。作为部门法的标志,劳动法原则在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发挥比较和区别作用。

2、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国家机关作为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国家机关的职责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中发挥负责、统筹、协调等着重要的作用。

3、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以单位劳动时间表示的最低工资数额。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五个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这五个因素计算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4、我国一方面将工会法人规定为社会团体法人,说明工会法人具有社团法人的一般特征,民法通则的规定也适用工会法人;;另一方面又通过工会法专列一条对法人资格进行规定,说明工会法人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社团法人的特点。工会法人在维护、参与、教育等诸多职能中,维护职能毕竟是一种最基本的职能。

六、案例题

1、企业的处理不正确。除名是对职工因过错违纪作出的一种处理。王某未来上班的原因是患病而非过错,故不应要求其承担违纪责任,不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来处理。

2、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从仲裁程序上分析,这一请求不符合反诉的要求;进入仲裁后也不应允许企业变更其决定。从案件内容分析,“不符合录用条件”只能在试用期内提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本案中的劳动关系已维持了一年,已超过试用期。

3、仲裁委员会应裁决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支持申诉请求。

4、恢复劳动关系后,企业应让王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积极治病。

试 题 四

一、填充题(每空1分 共10分)

1、劳动法是调整____以及_______________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失业是指符合法定年龄并具有____和____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失业是与就业概念相对应的概念。

3、职业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____和____以培养和提高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智力开发活动。

4、劳动合同__或者________,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在我国,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______内提供了____,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 共20分)

1、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

3、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行政部门不应予以干预。()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限定。()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 共20分)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

四、问答题(每题15分 共30分)

1、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有哪些联系和区别?认清这些区别的意义何在?

2、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社会保险与我国过去的劳动保险有什么区别?

五、案例题(共20分)

某企业通过公开招工,招用了一批职工,并分别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后,为配合市政建设,企业准备迁址。5名职工,要求到距家较近的分厂工作,未能如愿,拒不随迁,企业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35名职工是专用车床的车工,新厂中该种专用车床已不再使用,企业难以安排,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40职工遭到退工后,一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问:(1)职工当事人应当如何参加仲裁活动?为什么?(2)仲裁委员会应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处理?(3)该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

试题四答案

一、填充题

1劳动关系 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

2劳动能力 就业愿望

3要求就业 在职人员

4期满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5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

二、辨析题

1、(非)劳动者不需提前预告也可依法解除合同。出现三种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非)有些社会保险项目是补偿性的,如工伤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非)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4、(非)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的双重协商。故“或”应改“和”。

三、概念比较题

1、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签约双方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集体合同签约双方是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2)合同内容不同。劳动合同限于订立该合同职工本人的劳动条件;集体合同规定的是有关用人单位整体性的措施。(3)合同效力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即一份劳动合同适用一位劳动者,集体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与集体合同相抵触,如果两者规定发生抵触时,以集体合同条款为准。(4)合同作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是重要的劳动法律事实,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集体合同是在众多的具体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下,由工会代表本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一般没有确立和终止具体劳动关系的作用。

联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贯彻平等协商原则的两种法律形式,两者相互弥补,相辅相成。

2、区别:(1)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同。仲裁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是通过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2)解决劳动争议的权限不同。调解委员会无决定权,不能强迫双方接受自己的意见,仲裁委员会则可以行使仲裁权。(3)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调解主要依靠双方自愿,调解委员会只作说服教育工作,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把说服教育和强制裁决结合起来,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作出裁决,解决争议。

联系:基层调解与劳动仲裁都是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中进行选择。调解不成或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仍可申请仲裁。

四、问答题

1、劳动关系是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建立的财产关系,与民事关系相类似的;然而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又存在着当事人之间的从属性,这是和民事关系不同的。同样,劳动关系所具有的管理性是和行政关系相类似的;但行政关系的产生不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必要条件,而且是一种无偿的社会关系,这和劳动关系也是有区别的。资本主义早期,曾一度把劳动关系仅仅看作是一种财产关系和平等而由民法去调整,其结果是极大地伤害了劳动者的人身。我国和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向产品经济的方向发展,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又过份的强调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和隶属关系,而排斥这种关系的财产性,把劳动关系视为行政关系的延伸,对这种关系作过繁过细的规定,其结果是使劳动关系丧失了应有的活力。认识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的区别,对于我国的劳动立法有重要意义。

2、社会保险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社会性。一方面社会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保险对象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劳动者或公民;另一方面,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职能。(2)强制性。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在保险的项目、收费的标准、享受的待遇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无权进行选择;(3)互济性。社会保险依据调剂的原则集中和使用资金,以解决劳动者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4)福利性。社会保险的待遇根据基本生活的需要确定,国家负担一部分资金,并由政府指定非盈利性机构管理。

我国传统的劳动保险过份强调了职工身份,成为“企业保险”,即由企业承担职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所有费用和事务管理责任。各项保险主要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缺乏调剂功能,劳动保险的互济性、社会性很差。改革现行的劳动保险制度,增加其调剂功能,即加强互济性;提高社会化程度,即加强社会性,从而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

五、案例题

1、40名职工应分案处理,5名职工与35名职工分别推举代表,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关键是“共同理由”,共同理由是指职工一方3 人以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基于同一事实经过而且申请仲裁的理由相同。5名职工有共同理由,都是要求去分厂,企业也都是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也有共同理由,企业都是因设备变化而难以安排。两批人之间尽管申诉的请求相同,但没有共同理由,企业对前一批人是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处理,对后一批人是用劳动法二十六条处理。

2、5名职工应按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处理;35名职工属于集体劳动争议,适用“案件特别审理”程序。

3、该企业的处理不正确。因市政动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发生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40名职工均在合同期内,5 名职工要求到分厂工作实际上是提出了变更合同的请求,企业不应以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合同;另35名职工,是企业难以安置,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

4、5名职工如坚持到分厂工作,而分厂又确实无法安排,双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对35名职工企业应提出变更合同的具体方案,对职工妥善安置。

试 题 五

一、填充题(每空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2、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___与____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___与____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3、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__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__争议。

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 共12分)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医疗期

3、工资保障制度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7分 共28分)

1、童工、未成年工

2、劳动合同、民事合同

3、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4、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四、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 共20分)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按集体合同执行。()

2、劳动合同自试用期满之日起生效。()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故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才能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问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如何分类?

2、我国对工资扣除作了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试题五答案

一、填充题

1、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力、生产资料

3、利益、权利

4、六

十二、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法部门的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2、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劳动部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3、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包括:工资确定的保障、工资支付的保障、工资使用的保障、实际工资的保障、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债权优先。

三、概念比较

1、区别:(1)年龄不同。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2)规定不同。我国一般规定年满16周岁为法定就业年龄,除国家允许的少数行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工外,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可以使用未成年工,国家根据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对其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卫生加以特殊保护。

联系:童工和未成年工都是未成年人,国家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和生产过程相联系,主要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民事合同主要是和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2)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法规定,民事合同是由民法规定。两相比较,劳动法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规定得比较具体。(3)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

联系:劳动合同是从民事合同发展起来的一种合同形式,还保留着某些民事合同的制度。

3、区别:(1)社会保险强调强制性,普通商业保险着重自愿性;(2)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由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普通商业保险讲究营利性,由具有营利目的的保险机构经营;(3)社会保险的保费主要采用国家、集体、个人分担形式、普通商业保险则由要保人投保。

联系:社会保险与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也存在着共性,就是都具有互济性。

4、区别:仲裁委员会行使的是仲裁权,各级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仲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程序;法院审判是司法程序,仲裁权与审判权不同。两者的具体区别是:(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享有的某些权力,仲裁机关是不具有的;(2)依据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劳动争议的最后决定权;(3)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法院享有劳动争议的最后处理权。

联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四、辨析题

1、(是)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相换抵触的,应以集体合同为准。

2、(非)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生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之内。

3、(非)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4、(非)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问答题

1、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解除规定的基本思路是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相配套,解除条件规定严格,解除程序则较宽松,反之亦然。以实体规定、程序规定为依据,可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行为和单方行为两大类。双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为,即无论是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只有对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行为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须对方同意,单方面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按权利主体分类,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又可分为因劳动者的原因行使解除权以及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行使解除权。因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根据劳动者的情况区别为主观过错和客观原因,相应地分为解除合同前不需提前预告和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经济性裁减人员。

劳动者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也可以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主要依据,分为需提前预告和不需提前预告两种情况。

2、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任意克扣。用人单位的合法扣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间接扣除,另一类是直接扣除。

间接扣除,是用人单位按照法院或国家职能部门的判决、裁定、决定,行使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只是履行某种社会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四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直接扣除,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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