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_大兴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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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办理告知卡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
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事项须知
一、事项名称: 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二、事项类型:
三、法律依据:
1.《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
四、办理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员
五、所需材料:
1.持北京医师资格证书申办医师执业注册者应提交材料:
⑴《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⑶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⑷北京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一般体检项目合格体检表(含肝功化验单及心电图单)⑸拟执业医疗机构聘书
⑹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符合)
⑺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北京市培训合格证明。2.持外地医师资格证书在北京申办医师执业注册者应提交材料:
⑴颁发医师资格证书的当地省(市)卫生厅局证明材料 ⑵原执业医疗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未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证明
⑶《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⑷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⑸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核实原件留复印件⑹拟执业医疗机构聘书、⑺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符合)
⑻北京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一般体检项目合格体检表(含肝功化验单及心电图单)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北京市培训合格证明。3.军队转业、复员、退休转地方人员换领《医师资格证书》者应交材料:
⑴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⑵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⑶军队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的介绍信 ⑷地方安置证明
⑸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⑹2寸照片4张
注:西医类:到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换领《医师资
格证书》;中医类:到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
3.军队转业、复员、退休转地方人员换领资格证书后,申办医师执业注册者应提交材料: ⑴《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⑵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⑶医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核实原件留复印件 ⑷北京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一般体检项目合格体检表(含肝功化验单及心电图单)⑸拟执业医疗机构聘书
⑹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册执业范围应与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符合)
六、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七、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咨询电话:
十、中心网址: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