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奖励金申办程序_知金创业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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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金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自2008年1月1日起,辖区居民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并持续经营半年后,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被征地的失业人员可申领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一般失业人员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二、提供材料:
1.《湖里区居民自主创业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征地人员需提供居委会开具的被征地人员证明;
5.申请人自主创业半年来的“经营情况说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后,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审核合格后,再到区就业中心申领自主创业奖励金。
四、注意事项:
1.处于失业状态的辖区居民(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无用人单位缴交社保)自主创业才可享受创业奖励。
2.享受自主创业奖励金的被征地人员是指目前户籍在高殿、马垅、蔡塘、后埔、江村、枋湖、坂尚、围里、钟宅、岭下、高林、后坑、五通社区实行“村改居”前的原村民(含由这些社区拆并的社区)。
3.2008年1月1日前自主创业的人员,奖励金的领取按照厦湖委〔2004〕26号文执行。
4.每位辖区居民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奖励。
承办部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区就业服务中心
《自主创业奖励金申办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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