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教师教委核定工资(材料)_高校教师工资核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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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调入人员核定工资工作定于9月统一时间开始核定,具体时间等通知。外区县、外省市调入人员,除了带以前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求带原单位工资关系转移单复印件,及新单位岗位协议。各单位人事干部先审查档案,档案齐全初步用铅笔确定工资后,再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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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各单位:
本区内教师的合理流动有利于调节各校之间教师的余缺,有利于促进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学校定岗定编。现结合我区学校的总体布局和师资队伍的现状,在完善岗位设置,强化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基础上,为维护学校、教师双方利益,保证教师进行合理、有序的流动,特作如下要求:
1、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控制编制。超编单位仍然是在“出一进
一”的原则下进人,如减少的人员已通过招聘大学生、公招
和区外调入补充,将不再办理区内调入。如学校富余人员,应尽量促使其校外流动。
2、允许同类别学校之间流动,如中学与中学、小学与小学、幼
儿园与幼儿园之间。调入直属单位、校外单位的,由调入单
位写申请报告,并附调入人员的简历在5月10日前报教委
人事科,待领导批准后办理。
3、办理区内流动的时间是5月18、19日,起薪时间为8月1
日(此起薪时间只用于区内流动,调出区的何时离岗何时停
薪),7月的工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出人员也应在原单位
工作到7月份。为配合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原则上只在此2
天办理区内调动,其它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办理。
4、办理地点:教委518会议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5、由教师本人到人事科办理行政工资转移手续,所带材料为:
①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如合同没到期,需有甲
乙双方解除合同的条款;如合同已到期属双方已履行完合同
而自然终止,不需解除合同。2011年7月30日前到期的合同可视为自然终止。)②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需
条款齐全。③原单位出具《合同终止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证明可到北京教育人才网中人事代理服务系统上下载,调入单位负责将此证明装入本人档案)。④调出单位出具的行政工资介绍信。
6、为便于社会保险的转移,学区内部调动的也到教委人事科转
工资介绍信,所带材料一样。
7、档案由双方学校的人事干部交接,应在本年的十月前转档完
毕。
人事科
各单位:
调入人员核定工资工作定于9月统一时间开始核定,具体时间等通知。外区县、外省市调入人员,除了带以前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求带原单位工资关系转移单复印件,及新单位岗位协议。各单位人事干部先审查档案,档案齐全初步用铅笔确定工资后,再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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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