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书_5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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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窑街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经营责任书
经 理: 书记:
部室(车间):
部室(车间)负责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生产经营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证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二〇一一年度经济责任书指标,特签订以下经济责任书,并以此作为水泥公司对各责任部门年终考核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一、考核期限
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考核办法
1、责任书指标分否决指标和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完不成按比例计分。加分项目完成程度超过100%,按规定比例扣分(责任书考核内容中有规定的按规定加分)。
2、各考核项目由责任部门负责完成,由责任书规定的管理部门考核,考核结果,最终兑现结果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奖罚标准
1、全公司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全年生产任务(水泥产量35万吨)和利润计划指标(),部门考核得分达100分及以上者,对责任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技术部、供销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按集团公司对水泥公司主责任人的实得绩效年薪相应比例兑现,副职按主责人奖励标准的80%兑现,部门考核得分低于100分者,按实际得分比例给予奖励。
2、为了鼓励责任部门加强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完成全年下达的材料消耗奋斗指标和节支降耗指标,给予()奖励。
3、对位完成责任书指标,全年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责任部门按奖励标准的10%处罚,副职按主责任人的80%处罚。
4、对不可预见且必须发生的费用,以及原计划与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后予以调整。
5、所有奖罚年终一次兑现,所收罚款交公司财务。
6、公司完不成年度生产任务和利润考核指标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职工的奖励规定
1、考核得分70分以上者,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不含责任书已有规定的兑现奖励人员。
2、责任书考核得分在70分一下的部门不予奖励。
五、责任约定
经济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