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绩效分配管理办法(3)[小编推荐]_集团绩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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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医疗集团管理机制,加强医疗集团管理,增强医疗集团执行力,促进医疗集团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石发„2016‟19号)和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石泉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目标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双向沟通、随机考核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疗集团对县级医院、镇(中心)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绩效考核分配原则
第四条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绩优酬、适度奖励”的分配原则。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人员奖励。
第五条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行为、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调整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六条坚持分级分类核算原则,医疗集团区别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方案,将责、权、利落实到每个岗位。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主体及对象
第七条县级医院及院长绩效考核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县级医院和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由医疗集团绩效考核部门负责考核,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所属镇(中心)卫生院负责。
第八条 考核对象为本集团所属县级医院、镇(中心)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县级医院院长除外)。
第九条 医疗集团根据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的工作特点,由医疗集团拨付不同的绩效工资,纳入绩效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分配方法
第十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考核单元的工作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服务行为、成本效益以及根据不同时段工作考核重点调整确定的二次考核内容等指标。
(一)服务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各项服务质量指标达标率、各项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率等。公共卫生及计划生育考核要与省市检查考核情况、日常督导及整改落实情况等相结合。
(二)工作数量考核。医疗医技科室主要考核诊疗人次或手术台次、实际占用床日(病床使用率)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行政后勤科室岗位主要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服务效率考核。主要考核医疗文件书写及时性、检查报告单出具及时性、择期手术及时性、传染病和院内感染报告及时性、药占比、四合理规范执行、出院病历归档及时率、各项报表数据和考核结果出具的及时性、管理职能作用发挥(院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和完成的及时性、职能部门为基层科室服务的及时性)等。
(四)服务行为及群众满意度考核。主要考核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的遵守、物价政策的执行、廉洁行医、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院级以上投诉、满意度测评情况等。
(五)成本效益考核。主要考核各考核单元的实际收支结余、成本控制(可控支出)情况。
(六)二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院考核办根据不同时段工作重点调整确定。
第十一条分配方法。根据医院运营效益情况,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医疗集团分别制定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薪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分析培训需求、制定人事调整方案、制定员工职业发展及评优树模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下派机制,妥善解决好下派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院内公示制度。医疗集团制定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定期公示绩效考核分配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医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