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领域_林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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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领域预防调查
现在林业工作越来越被重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退耕还林的实施,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林业建设正在推进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林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林业领域的重视,对林木管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当多针对林木管理的方案和法条,特别是退耕还林和公益林方面,更是出台了许多保障性措施,增拨了相当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国家森林资源。林业部门是负责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核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调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主管林木种子,保护种质资源,推广使用良种,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抓好林业基地建设;负责开展宜林宜草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领导和管理林业科研站所、苗圃及乡镇林业工作站,协调和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木材公司等工作的部门,对于国家职能的行使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是,正因为受到重视,成绩突出的同时往往也是犯罪案件的高发领域,近年来,从全国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来看,林业职务犯罪呈现高位运行,逐年上升态势,且形势严峻!为什么年年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并且先赴后继,引不起大家的警惕和重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大家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大家不要小看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用得好,就是为民服务,用得不好就是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后果确是无法挽回的。荔浦县检察院在5年前曾经查处了大批林业部门职务犯罪案件,虽然近年来没有查处林业方面案件,但是这更要求我们不能放松对林业部门的重视。因此,我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关心的公益林以及退耕还林展开了预防调查。
通过这次预防调查,翻阅了林业部门财务账册,研究学习了相关章程制度,同时走访群众,再联系以前的相关案例,发现,我县林业部门仍然在相当多的地方存在有犯罪隐患,缺乏有效的管理以及监督,在退耕还林领域管理也较为混乱。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表现
一是林业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基层林业工作部门,特别是林业站由于权利监督很不到位,犯罪情形明显;
二是基层林业人员犯罪突出,犯罪主体多为森林资源监管人员、项目资金管理人员和基层林业部门负责人。
三是涉案部位和环节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退耕还林、采伐许可证发放和木材检查等执法环节中。
四是发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不少乡镇林业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违法乱纪甚至是渎职犯罪情况。
涉林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有的林业人员明知当事人以自用材的名义申请砍伐林木作商品材出售,仍违反规定给予核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有的在无权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批准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超越职权,违法批准无证砍伐。如收费后允许伐树。
2、徇私情谋私利,违法放行无证木材。基层木材检查站是卡堵滥伐盗伐林木外运的重要执法关口,有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以权谋私,私自收取好处后,不依法履行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责,对违章运输的木材违法签证予以放行。
3、弄虚作假,滥用国家林业补偿政策,贪污挪用项目资金。有的林业人员为谋取私利,违反《退耕还林条例》,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把尚未承包到户的耕地、荒地或者集体用地虚列到农户名下申报退耕还林,冒领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和粮食补助;有的虚假验收退耕还林项目,把不符合退耕还林补助条件的地块,验收为符合补助条件的退耕还林工程,从中获取好处;有的通过改变退耕还林项目地类,以符合生活补助和粮食补助条件的地类替换只能领取种苗补助的地类,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有的以设计费等名义,截留农户退耕还林补助款。林业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林业职务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是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严重违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它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
1、林业职务犯罪的政治原因。⑴权力缺乏制衡。林业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在林业权力运行中,没有建立起以权力制衡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对基层林业部门负责人权力的行使,几乎没有经常性的监督,导致他们在权力运行中随心所欲,甚至走向犯罪深渊。⑵执法体制不规范。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上,存在同一执法行为,多个执法部门的现象,如林业公安、林政、野保都有林业行政处罚权,职能存在交叉。乡镇林业站虽然机构不大,但掌管着实权,其工作人员少,存在一人多岗多职问题,所以林业站人员成了渎职犯罪的主要人群。⑶管理体制不顺。林业站有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任务,承担着造林、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代收协管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职责。行政上,有的基层林业工作站人、财、物由政府直接领导,林业部门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在经费来源上,有的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被财政列为差额拨款单位,业务经费不足部分只能从育林基金中开支或自收自支。由于经费来源无稳定保障,影响了林业站及其他人员执法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林业职务犯罪的经济原因。⑴利益驱动。林业部门与其他行业比工资低、待遇差。少数林业干部职工看着自己身边的同学、好友、同事比自己钱挣得多,有车子、有房子,心里总是不平衡。当遇到手中权力有敛财机会的时候,便不顾党纪国法和群众利益,为了金钱不惜滥用职权铤而走险。有的在参与森林资源流转过程中,违反规定,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有的在审批林地、发放林木许可证过程中,乱用职权索拿卡要。⑵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不科学,缺乏配套工作经费。如退耕还林工程,没有配套工作经费,导致退耕还林工作必需的项目经费预算、作业设计费、检查验收费、科技支撑费、办公费、资料建档费、会议招待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只能挤占其他项目基金,导致有的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
3、林业职务犯罪的文化原因。⑴法律意识淡薄。法文化,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创造并积累起来的与法有关的各种物质因素和精神的总和,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习惯和法律意识三个基本要素。当前仍有相当干部职工受各种条件限制,不知法、不懂法。即使一部分人对法律有过学习和了解,仍是一知半解,没有真正了解法律法规、把握政策规章的实质,缺乏法治理念。极少数人执法违法,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竟然臵法律而不顾。如株洲茶陵县洪山庙、老虎山木材检查站检查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对违章运输木材行为进行处罚时,采取收钱不开票的手段截留公款私分;岳阳市个别木材检查站对过往木材运输船只执法检查中,私设小金库,销毁账外账。⑵法律规范缺乏科学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有的法律规范自相矛盾,有的法律规范严重滞后,现实中执行困难。
预防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探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预防林业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林业工作人员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的需要,是保证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需要,是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拒腐防变考验的需要。因此努力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预防林业职务犯罪工作意义重大。
1、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提高自我预防意识。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结合“树林业新风、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使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决守住思想道德防线,一切以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坚持做到慎初、慎微、慎独、慎恒。二是加强法纪教育。要结合普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将渎职侵权犯罪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扩大预防范围;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教育广大林业干部职工进行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警示教育;要发挥网络、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广泛营造知纪、守纪、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三是要加强素质教育。有计划地定期举办培训班,结合岗位特点,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学习《预防涉林渎职犯罪手册》和林业法律法规,使林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构建法治预防。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整体形象和事业的发展。一是制定科学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念研究林业工作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的、富有活力的林业行政执法规范。二是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案卷评查标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三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财政统一的罚款票据,做到罚款与收缴分离。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以罚代刑等行为。
3、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检查,构建监督预防。林业部门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忽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全面履行好监督职责。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打铁还须自身硬。必须抓好林业部门自身利益的廉政建设,守住遵纪守法的底线,守住思想上自觉战胜各种诱惑的防线。对掌有人、财、物实权的领导干部,要经常进行廉政谈话、提醒招呼、调任轮岗,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导致领导干部走上犯罪。二是要对重点环节加强监督。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许可和审批、资金、项目三个关键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一同参与对自己业务工作的检查监督。三是拓宽监督渠道。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纪检监察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听取行风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各种违纪违法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
4、加大案件查处,构建个案预防。重点查办发生在林业部门直属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行政执法权、项目运作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办贪污受贿、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搞内部交易、接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林业重点工程投资项目中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中,损害群众和职工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骗取国家林业项目和资金等违法行为。通过办案,打击犯罪,促进林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5、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构建组织预防。林业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群众支持参与的统一格局。一是林业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工,既管事,又管人,既管业务,又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单位不出任何问题。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协作。联合办理一些案件,及时解决解决有关问题。三是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区涉林职务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防和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