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_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王依芸 071508103摘要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进行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的全过程。关键词: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维定势下,我国各个行业重技术引进,轻自主创 新,已经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恶性循环。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已经习惯了拿 来主义,这些企业把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简单的改造后(其实大多数没有根本性创新)用于生产经营,生产出来的产品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销售出去,并且能够获得少量的利润。这 样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本、技术的积累,因而就没有实力进行技术的开发,阻碍了企 业的长远发展。纵观我国近 30 年的技术发展,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征:我国主要产业部门使用的主导 技术基本上是把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进行非关键性创新的结果,许多情况下采用了对引进技 术与产品的仿制。导致我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然很弱。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资料显示: 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 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研究自 主创新及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 的动力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同时也不能忽略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的保护作用。技术的发展对于经 济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只有技术的发展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熟练掌握知识产 权,这样才能在技术发展的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下面的案例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个 观点。中国电池 337 的案例: 2003 年 4 月 28 日 [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 ITC 提出 337 电 池调查申请]; 2003 年 5 月 2 日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立刻电告有关国 内企业]; 2003 年 5 月 28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劲量”的申请,正式立案]; 2003 年 5 月 28 日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并协调涉案国内企业开展应对工作];2003 年 6 月2日 [美国 ITC 对无汞碱锰电池、组件及同类产品启动 337 调查]; 2004 年 6 月 2 日 [ITC行政法官初裁认定中国电池侵犯劲量电池 709 专利];2004 年 9 月 2 日 [中方代表律师向 ITC 提起上诉,要求对此案全面复审];2004 年 10 月 4 日 [ITC 最终裁决,认定原告美国劲 量公司 709 号专利无效]; 2004 年 10 月 7 日 [劲量公司将 ITC 告到联邦法院,要求认定 ITC

裁决有误];2004 年 10 月 13 日 [18 家中国电池企业会聚一堂,准备迎接新一轮的诉讼]; 2005 年 1 月 25 日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劲量要求,判决 ITC 重新审理此案];2007 年 2月[ITC 再次作出专利无效的裁决,劲量第二次向联邦法院上诉]; 2008 年 4 月 21 日 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终裁,最终维持了 ITC 裁定,判决劲量专利无效]; 2008 年 8 月 8 日 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重申请求];2008 年 10 月 30 日[美国 [美[原告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目前,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查,以决定是否接受原告的申请] 随着我国对美贸易的快速增长,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限制手段也在发生变化,除了不 断加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外,还越来越多地使用其关税法中的“337 条款”。从 2002 年至 2007 年底,中国已连续 6 年成为遭受 337 调查最多的国家。仅 2007 年,美国就对我提 出 17 起 337 调查,占其同期立案总数的 50%以上,涉案金额超过 20 亿美元。这一势头仍在 延续。我国已加入 WTO,以后面对国外的竞争的机会会越来越对,如果不能运用知识产权来 保护自己的自主创新的话,我们的智慧只会落入外人的口袋。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自主创新的对立面不是“开放创新”,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 式的创新,它不排斥开放与集成,集成技术也可有自主创新,自主创新业不是鼓励从头做起,将引进的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业是自主创新的组成部分。所谓自主创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从而提高了创新主体自身市场竞 争力的创新活动。进行自主创新的主要角色是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创新环境和创新政 策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应该是一个公共型的政府,为自主创新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真正的 创新主体应为企业。企业是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力量,他们通过自主创新可以获得超额利 润和相对的竞争优势,而这恰恰是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也可以说是最原始的冲动。没有利润可言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追逐利润才是他们进 行经营活动最根本的目标。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自主创新还是很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自主创新,知识 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发明者的权益,促进研究开发和技术扩散的有效工具,而且是经济增长 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知识的熟练掌握虽然能很好的保护企业或个人的自身利益,但是并不能忽略其 前提,那就是自身的技术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合法的自主创造的产品、技术、包

装、作品和商标、logo。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知识产权对你的保护就不存在。下面一个例子就 能充分说明。案例: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95 号 【基本案情】原告江口醇公司是知名商品“诸葛酿”酒的独创人和开发、生产、销售者,通 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形成了市场竞争优势。原告在广东市场上发现被告生产及销售名称同为 “诸葛酿”、注册商标为“诸葛亮”的白酒,遂以三被告擅自使用、销售江口醇公司“诸葛 酿”酒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知名商品“诸葛酿”酒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为其所特有。将被控侵 权产品和“诸葛酿”酒经过对比,商品名称完全相同,包装和装潢相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 生误认和混淆。两被告明知“诸葛酿”酒的市场竞争优势,仍将自己的产品以完全相同的名 称命名,并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三 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诸葛酿酒公司、千年酒业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 万元。判决表明,商业标记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而主要取决于商业标记自 身“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强弱;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之间权 利冲突的处理,尽管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应当考虑的标准是权利在先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政府的这种行为无形的鼓励了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对于像 想盗用他们成果的行为予以了严厉的惩戒。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同样明白在自主创新的同时也 不能忘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案例中的原告其实并没有注册商标与专利,才导致事后的 侵权事件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资产垄断权,就是要专利 权人积极的将其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专利权人为维持自己的专利有效,需要每年按时向国家 缴纳专利费,且逐年递增。同时,若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实施、利用其专利技术,他 不仅不能获得商业上的回报,而且其专利权会受到限制,如专利权的强制许可,这些压力的 存在就迫使专利权人想方设法积极推广应用其创新成果,甚至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尽可能 快的实现其创新成果与市场结合,从而激励了创新成果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由此看来,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知识产权 保护工作贯穿于企业自主创新过程的每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的联系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 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