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女性地位稳步提高_女性创业意识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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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女性地位稳步提高——***市2011年妇女发展规划年度监测报告
《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是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妇女规划设置了妇女与经济领域、决策和管理领域、教育科技领域、文化领域、健康领域、社会保障领域、法律领域及环境领域共八大领域,提出了75项主要目标,84项策略措施,8个重点实施项目,20个重点监测的可量化指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颁布实施《**市妇女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起步之年。我市各级党政部门认真按照泰州市妇儿工委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落实“两纲”、“两规”,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妇女发展的各项工作得到较好推进,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可喜进展。现将《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报告如下:
一、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状况
1、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持续改善
2011年我市各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初步核算,2011末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86.39亿元,增幅达12.6%(可比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53万元,比2010
年增长19.2%(现价);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总收入达到89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339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047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16.8%和18.3%。同时2011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为8.3亿元,同比增长6%;医疗卫生经费为4.5亿元,比2010年增加1.86亿元,增长70%;妇幼保健经费为156万元,比2010年增加28万元,增长18%;防治防疫控制经费为1335万元,比2010年增加615万元,增长46%;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费为3058万元,相比2010年增长25%。
2.妇女参政议政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妇女参政人数、占比保持高位。2011年,我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女人大代表为125人,占26.77%,县级以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50人,占16.84%,县(市、区)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有2010年的16.13%提高到2011年的23.53%。党委、政府、人大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县级党政部门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的比例、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分别为51.3%、100%、7.7%。
二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范围扩大。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委会各有一名女委员的配备率为97.99%,略低于100%的规划要求。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占比31.4%。
3.妇女科技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妇女发展,教育是关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障男女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2011年我市基础教育得到坚实巩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均为10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6.3%。技术女性队伍不断壮大,比重有所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显现。全市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万人,其中女性2万人,占29.8%;中高级技术人员为2.2万人,其中女性0.7万人,占31.8%,较2010年均有明显提高。
4.妇女健康与卫生保健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巩固发展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权利,不断提高女性的生命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妇女社会综合管理模式。2011年我市孕产妇、婴儿和儿童死亡率近年来稳中有降,成绩喜人,分别为0‰、3.76‰和5.44‰。二是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是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预防措施之一,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10年的0.32%攀升至2011年的1.08%。三是妇女生存发展环境逐步改善。我市新增指标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5.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我市认真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平等享有经济资源的保障机制。2011年,我市全社会就业人员为67.4万人,其中女性31.8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基本实现了《纲要》提出的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的目标。2011年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为
7.26万人,其中女性2.41万人,占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33.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100人,其中女性2100人,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的51.2%。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0人,其中妇女1000人,占比33.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中女性占比分别为27%、36%、45%、40%;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98%。
6.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加强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保障和妇联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对各类不法侵害的自我防范能力,狠抓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强奸案件22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8起,解救被拐妇女、儿童59人,破获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卖淫案件27起。2011年我市设立受暴妇女儿童救助站一个,各基层派出所进一步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2010至2011年共救助妇女儿童698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婚检率的下降,不仅不利于妇儿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也会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健康水平,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带来直接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议:一要加大婚检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优生优育意识。二要加强卫生、民政、计生部门间的合作,联合开展婚前保健咨询和指导活动,实行婚检和婚登一站式服务。三要完善婚检配套服务。积极推行“菜单式”、“点餐式”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
2、关注女性弱势群体,努力做好失业女职工的再就业工作。2011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51%,未完成《规划》目标。首先,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采取提前退休方式变相让女职工下岗;不得随意裁减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其次,努力拓宽就业渠道,为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女性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济或到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再次,提高女职工自身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加强在岗学习培训,提高失业女职工的转岗培训率,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3、提高企业女职工参保比例,保障女职工权益。2011年,我市女职工各项参保比例远低于《规划》目标。各部门应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劳动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相关企业;加强劳动法规宣传,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和妇女的维权意识。使广大劳动妇女在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