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器整改报告_机械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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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资产
评估单位:报告日期: 评估报告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一.序言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原则 ·················································································七.评估依据 ·················································································八.评估方法 ·················································································
九、评估过程 ··············································································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十二、评估基准日后的重大事项 ············································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一.序言
本公司评估人员在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公司改制所进口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进行了整体评估,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设备进行询证。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评估委托方:某公司
二、资产占有方:某公司
三、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图像设计系统(印刷设备类)规格型号:stork 设备产地:a国××厂家 启用日期:2008年11月 账面价值:11,000,000.00元
账面净值:9,000,000.00元。
三、评估目的南京工业大学公司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对拥有的进口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为某公司以拥有的进口机器设备等资产对外联营投资提供公允的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为某公司所拥有的进口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申报评估的进口设备等资产:图像设计系统(印刷设备类),规格型号:stork,设备产地:a国××厂家,启用日期:2008年11月,账面价值:11,000,000.00元,账面净值:9,000,000.00元。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一致。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1月30日。此基准日是根据评估规范和某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遵循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原则和考虑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由某公司确定。
本次评估中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原则 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1)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2)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勘察,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3)遵循科学性原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点、在查阅资料和了解委估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可行的评估技术方案,使得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篇二:设备进口可行性研究报告
机器设备进口可行性研究方案
方案名称:南京丽霞进出口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机器设备进口业务的可行性研究 方案负责人:蔡锋
方案完成时间:2012年2月21日 研究思路:本次可行性研究旨在通过资料搜集、数据整理、政策调研来分析机器设备进口业务开展的可行性。方案内容:
1.机器设备有哪些种类? 2.世界机器设备贸易的主要参与国有哪些?哪些国家和地区是机器设备的主要出口地?哪些国家和地区是机器设备的主要进口地? 3.中国在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中的地位如何?是主要的出口国吗?如果是,主要出口哪些产品?是主要的进口国吗?如果是,主要进口哪些产品?从哪些国家和地区进口? 4.南京市在中国机器设备进出口贸易中处于什么地位?南京市主要进出口哪些机器设备? 5.中国对机器设备进口目前的政策如何?是鼓励还是限制?进口需要服从哪些监管条件?税率如何?有没有特殊的政策规定?
方案重点:本次可行性研究的重点在于通过资料搜集、数据整理、政策调研来确定我国机器设备出口的优势产品及进口的主要产品,明确国内外同类产品差距。方案研究方法: 1.资料搜集:通过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网站或出版物搜集政策信息、产
品分类,明确研究对象。
2.数据整理:通过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等官方网站或出版物搜集世界、中国机
器设备贸易主要数据,细分贸易商品种类、进口来源国、出口目标国,并将数据进行必要的归纳、整理,为可行性研究决策提供依据。3.政策调研:通过商务部、海关、商检等政府部门调研中国机器设备进口主要
政策及具体操作指南,判断进口业务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的可行性。
方案预期结果:能够通过对搜集资料、数据、政策的分析,得出建议性结论或判断。1.进口机器设备在现阶段是否存在可行性? 2.国内机器设备市场是否存在进口的需求? 3.主要进口的机器设备应该包括哪些? 4.拟进口的机器设备主要来源国有哪些? 5.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南京丽霞进出口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机器设备进口业务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负责人:蔡锋 2012-2-21 本次可行性研究旨在通过资料搜集、数据整理、政策调研来分析南京丽霞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设备进口业务的可行性。
一. 研究对象
根据中国海关归类原则,进出口贸易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的产品主要是机械行业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12类:
(1)、农业机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械等。(2)、重型矿山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工矿车辆、水泥设备、窑炉设备等。
(3)、工程机械:叉车、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等。(4)、石化通用机械:石油钻采机械、炼油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械、造纸机械、印刷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制药机械等。(5)、电工机械:发电机械、变压器、电动机、高低压开关、电线电缆、蓄电池、电焊机、家用电器等。
(6)、机床: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木工机械等。(7)、汽车:载货汽车、公路客车、轿车、改装汽车、摩托车等。(8)、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汽车仪器仪表、电料装备、电教设备、照相机等。(9)、基础机械:轴承、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标准紧固件、工业链条、齿轮、模具等。
(10)、包装机械:包装机、装箱机、输送机等。(11)、环保机械: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等。(12)、其他机械。
本研究报告以上述12类产品作为可行性研究的对象,研究丽霞公司对这12类产品中的部分或全部开展进口业务的可行性。
二. 研究内容
(一)世界机器设备贸易的出口主体
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中出口规模占据前七位的国家和第区包括:北美,拉美,西欧,中欧和东欧和前苏联,非洲,亚洲,其比例图见图1-1,这几个地区是机器设备的主要来源区。图1-1 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
(二)世界机器设备贸易的进口主体
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中,主要有中东,美国,亚洲,日本,印度尼西亚,西欧,欧盟,非洲,中国台湾,其比例见图1-2这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额占世界进口额的绝大部分。
图1-2 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主要进口国家和地区
(三)中国的机器设备贸易
比较中国机器设备进出口贸易,发现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主要集中在农业机械和仪器仪表上,其占比例较高。见图1-3.图1-3 中国机器设备进出口额比较
(四)中国机器设备原料进口政策环境
财政部26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生产企业在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时,可以享受免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政策优惠。1: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即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4: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建议与结论
对于南京丽霞进出口有限公司拟开展机器设备进口业务的计划,经资料整理,数据整理,政策调研后,得出结论如下:
1:中国在世界机器设备贸易中属于进口大国,在宏观上存在进口的现实需求。2:中国在机器设备的进口中,以农业机械和仪器仪表为主。3:中国主要机器设备的进口来源是西欧,台湾和其他地区。4:中国政府对中国进口机器设备的政策较为宽松,鼓励进口以及免税政策。
经过这次的可行性研究,建议公司以机器设备为主要业务开展的主要商品,从邻近的国家进口,降低成本,且现行政府政府有利于公司进口。篇三:20100713关于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若干思考
关于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若干思考
一、概述
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搬运车辆、混凝土机械、矿用卡车、高空作业车、军用特种工程机械等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作为基本建设重要装置之一的工程机械,需求量不断增加,进口量持续增多。据相关资料分析,旧工程机械相比新机器功能相近、价格低廉、性价比高,大大降低了用户设备采购的成本,我国进口的工程机械有近半数是旧工程机械。此外,国内的工程机械同进口知名品牌工程机械在可靠性、耐用性和可维护性上还存在较大差距,进口旧工程机械在市场竞争优势明显,进口量不断增加是为趋势。
但旧工程机械系统复杂,涉及技术领域广,机型多,经过境外多年负荷或超负荷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噪声、尾气排放超标等环保问题。面对着国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国家为经济复苏在政策上的扶持,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工作确实遇到了更大的挑战。如何保证进口旧工程机械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强制性要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将旧工程机械列为重点监管的高风险产品,近年来先后出台公告及规定,逐步规范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检验监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有关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政策发展以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检验监管的若干思考。
二、国家质检总局对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政策发展
国家对旧工程机械的进口政策历史可以追溯到1998年。1998年之前,国家为了保护国产工程机械新机的销量和一些外商在华的投资,禁止进口旧工程机械;1998年到2002年9月,中央政府实施统一发放进口旧机电产品许可证政策,而获证难度较大;2002年9月,国家将进口许可证的发放权由当时国家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下放到各省(区、市)机电办,适度放松政策。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先后颁布第37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第53号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4年4月1日,质检总局发布了第38号公告,规定了进口旧工程机械须报总局备案。2004年5月,质检检函[2004]第44号文件对旧工程机械监管进一步规定:工程机械的使用年限通常为10年,超过年限的不予备案;生产厂家或进口商在中国境内必须设立产品责任人或授权代理机构,以负责二手机械的售后服务,并按照53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认定;备案申请时提交服务承诺以及申请人须提供旧工程机械的原使用地官方(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同时要提供每台旧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和使用说明书等。2006年1月,质检检函[2006]2号文件规定:履带挖掘机等旧工程机械均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2006年12月,质检检函[2006]251号文件规定了进口旧工程机械的备案需要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2007年7月,质检检函[2007]184号文件对进口旧工程机械备案工作又进行了一次调整:进口旧挖掘机备案年限延长为制造日期15年之内且设备运行时间少于8000小时,简化了进口旧工程机械备案手续;备案时仅需按照总局旧机电产品备案的一般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无
需提供旧工程机械的原使用地官方(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旧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和使用说明书。并对装运前检验以及到货检验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2009年12月,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本着“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许可原则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宗旨,为帮扶进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布了国质检检[2009]605号文,进一步简化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其中规定了进口旧工程机械可直接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
总之,在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国家对旧工程机械进口的贸易控制趋势逐步放宽,质检总局对旧工程机械进口的备案管理趋势逐步简化。
三、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数据分析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统计,中国香港进口的液压挖掘机95%以上都来自日本。作为世界工程机械的最大制造国家,日本过去10多年里平均每年有4~5万台旧设备出口到全世界,其中17~20%的旧设备销往了香港,大约每年7000~8000台,而香港的旧工程机械绝大部分转移到了内地。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旧挖掘机进口量约占挖掘机进口总量70~80%左右。表1统计了从2002年到2008年进口挖掘机的总数量。
表1 2002年~2008年我国进口挖掘机总量统计 来进口机猛增;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强化备案管理,设置技术性壁垒,使进口数量减少;2006年,相继出台进一步规范旧工程机械进口的政策,使进口数量有所回升;2007、2008年,整个旧设备市场的规范化步伐正在加快,进口挖掘机市场发展迅速,进口量继续增长。
从2007年至今,国家管理部门对旧工程机械的进口政策逐步放宽,政策风险逐步释放。这些政策让更多的国内工程机械经营者看到了旧工程机械市场发展的前景和投资机会,国外的品牌制造商也十分希望把握时机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目前,旧工程机械市场正在全面启动。政策导向的作用一方面促进了旧工程机械的市场发展,一方面给检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国家质检总局简化了旧工程机械备案程序,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检验管理。质检总
局强调了加强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的要求,就是为了保证进口旧工程机械符合我国安全、卫生、环保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避免不法分子趁机鱼目混珠,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四、加强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建议
在对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实践中,困扰我们的主要问题有检验依据不足,装运前检验留下的困惑,到货检验的检验手段缺乏,监督管理没有可遵循的规则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加强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监管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检验标准
目前涉及旧工程机械的检验规程仅有《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 液压挖掘机》(sn/t 1795.3),而该标准中所引用的一些国家标准已经更新,比如gb/t9139.1已经更新为gb/t9139-2008《液压挖掘机技术条件》,而其中对制动性能的检测是否应符合gb/t19929和gb/t21152的要求也并不明确。这样存在国家关于机电产品的标准和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无法对应的情况,给适用标准带来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笔者在实际操作中体会颇深。
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旧工程机械的检验标准体系,一是建立旧工程机械的通用标准及个性化标准:通用标准作为进口旧工程机械检验标准体系中的基础标准,规定对所有工程机械在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共性要求;个性标准是针对各种旧工程机械在功能、使用、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差异性而制定专门的检验要求。二是对标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标准中所引用的国家标准。三是进一步强调对旧工程机械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将排气污染物的测定列入sn检验规程中。例如在gb/t9139强调了挖掘机的环保节能的要求,而sn/t 1795.3标准中却没有规定对挖掘机的排气污染物进行检测。
(三)进一步加强装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是阻止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旧工程机械输入我国的有效手段之一。国家质检总局虽然简化了进口旧工程机械的备案程序,但加强了装运前检验。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发挥装运前检验的作用。笔者以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装运前检验的有效性。按照规定,装运前检验机构应认真核查拟进口旧工程机械的详细情况,包括机器唯一标识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规格型号、制造商、产地、制造日期等信息,以及是否符合总局相关要求。发动机是机械的核心部分,其发动机号(一般会包括发动机型号,生产年月,以及该台发动机从生产线上下来时随机给的系列号)同汽车的vin号一样,具有唯一性。为了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发动机发现问题或制造商作调查时便于跟踪从而取得反馈意见,防止可能存在的更换发动机的隐患,笔者建议采用拓片的方法获取旧工程机械的发动机号,并将拓片原件作为装运前检验的资料。
二是加强对装运前检验不合格整改的监管。在到货检验中,我们经常发现在装运前报告中的整改内容往往只是凭申请人提供的保证函予以放行。笔者认为,加强对装运前检验不合格整改的监管,应提供详细的整改说明以及整改后的照片等信息;根据工程机械品种及风险规定必须在境外整改的项目,境外检验机构应加强整改措施可行性的评估和对必须在境外整改的项目的现场核查。
(三)真正落实到货检验
到货检验是旧工程机械入境后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到货检验的结果是判定进口旧工程机械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由于旧工程机械经过较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存在核心部件磨损严重,性能较差,以及尾气排放、噪音超标、油路密封、材料降解等问题,往往不符合其原在国的环保要求,并且进境时可能夹带大量污物、泥土,对我国货主权益和环境造成危害,甚至威胁到工程质量和人
身安全。但由于受制于人力资源原因,目前到货检验内容难以全面落实,即使100%检验也无法做到按既有标准全性能检验,因此弱化了到货检验最终检验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到货检验:
严格一致性核查。要加强旧工程机械与备案证书一致性的核查,确保货证相符。严格装运前检验整改情况核查。加强对装运前检验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申请人提供保证函承诺在装运前完成整改的内容,应加强检验。如果发现申请人并没有按照保证函的内容在进境前完成整改,应从严处理,建议直接退运。
严格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加强对设备动态安全项目的检验,对每台进口旧挖掘机均开机进行试运行检验,严格按照检验规程中的检验内容逐项检验。所有被检验的旧工程机械必须外观合格,无破损、无油污、无泥土,基本动作操作正常,尾气排放符合标准,才能通过检验。对于运行时间超过8000小时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且无法进行技术整改的坚决作退运处理。
严格检验人员上岗资格。由于旧工程机械的专业性较强,因此要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检验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学习,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沟通,建议邀请专家组对旧工程机械一线检验员进行现场指导,以提高检验监管的有效性。
(四)加强与检测机构的合作 旧工程机械的检验专业性较强,检验员单凭视检很难发现安全隐患。比如发动机与电气系统的检验,回转制动以及制动性能的检验均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噪音和排气污染物的测定需要借助先进的检测仪器,才能够大大提高检测能力。因此,笔者建议利用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检测机构的合作,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测水平,为旧工程机械的进口把好质量安全关。
(五)建立进口旧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系统,加强跟踪监管
监督管理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单位,销售使用旧机电产品活动全过程的管理,是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的重要环节。
进口旧工程机械的申请人多数是贸易商或者中间商,而不是最终用户。因此,要跟踪旧工程机械的最终使用情况以及对其进行后续监管,有必要建立进口旧工程机械电子信息系统,将旧工程机械的最终使用方的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问题纳入系统数据库,并加以分析整理,形成全国范围内资源共享的数据库。一方面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对进口旧工程机械实施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全国进口旧工程机械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数据分析来改进旧工程机械的检验监管,并为制定新的监管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及决策依据。
陆玲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
电话:***篇四: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整改报告范文
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现场评审
整 改 报 告
山西潞安益民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整改报告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专家组于2012年3月10日对我山西潞安益民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认真、严肃、全面的现场评审工作。经过详实、客观的调查和评定后,充分肯定了我公司所做的工作成绩,同时针对我公司管理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评审会议上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迅速组织各级有关人员,及时地制定了相应的改正措施,进行了深刻、细致的整改工作。按照专家组整改意见的要求,我们逐条落实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如下(附相关资料): 以上整改内容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审核,并提出宝贵意见。